法律 & 合规

遗嘱与房产继承:Joint Tenancy、CGT、Probate 一篇搞懂

Sean · 2026年5月6日 · 阅读约 16 分钟 · #继承 #CGT
📌 本文要点

澳洲没有遗产税,但继承房产要处理 CGT 和 Probate。没有遗嘱就按各州无遗嘱规则走,配偶并不自动继承全部;Joint Tenancy 的房产自动归存活方。

澳洲没有"遗产税",但继承房产涉及 CGT、Probate 费用、产权转移等一系列问题。没有遗嘱的话,各州的无遗嘱继承规则可能和你想的完全不一样——配偶并不是自动继承全部。Joint Tenancy 的房产自动归存活方,遗嘱写了也没用;Tenants in Common 的份额才走遗嘱。Super 不属于遗产,必须单独做 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有投资房的人,不做遗嘱规划等于把决定权交给法律和法院。

新手提示:不熟悉 CGT(Capital Gains Tax,资本利得税)的读者,建议先看 什么是 CGT 建立基础概念再回来。

这篇是遗产规划的总览,覆盖广度。两个最容易出错、也最值得单独展开的话题另有深度文:

为什么华人投资者更需要一份遗嘱

很多华人朋友觉得"我才三四十岁,立什么遗嘱",或者"财产到时候自然就是配偶和孩子的"。在中国,继承法的默认分配方式对大部分核心家庭来说还算直觉化——配偶、子女、父母按份额继承。

但澳洲的规则不一样。

如果你在澳洲没有遗嘱就去世(法律术语叫 Intestacy,无遗嘱继承),你的财产会按所在州的法律自动分配。问题是:这个分配结果往往跟华人的预期完全不同

举几个真实场景:

  • 场景一: 你有一套投资房和一套自住房,配偶和两个孩子。你以为配偶拿全部?不一定——如果你之前有过婚姻并且有前段婚姻的孩子,配偶只能拿到一个固定金额(Statutory Legacy)加剩余部分的一半。
  • 场景二: 你和配偶以 Joint Tenancy 持有自住房,以为遗嘱可以把房子留给父母?做不到——Joint Tenancy 的房产直接归存活的共有人,遗嘱管不了。
  • 场景三: 你的 Super 余额有 50 万,以为这是遗产的一部分?错——Super 不自动进入遗产,如果没有做 Binding Nomination,钱归谁由 Super Fund Trustee 决定。

一份有效的遗嘱,成本通常只要 $500–$2,000(找 Estate Planning Lawyer 做),却能避免家人在最难过的时候还要跑法院、打官司、多交税。


没有遗嘱会怎样:各州无遗嘱继承规则

澳洲每个州的无遗嘱继承法(Intestacy Rules)都不一样。以下是三个华人最集中的州的规则:

NSW(新南威尔士州)

依据 Succession Act 2006 (NSW),规则如下:

家庭情况配偶获得其余分配
只有配偶,无子女全部遗产
配偶 + 共同子女(无前段婚姻子女)全部遗产
配偶 + 前段婚姻子女Statutory Legacy 约 $611,387(2026 年 4 月起的当前季度值,按 CPI 季度调整)+ 剩余的 50%前段婚姻子女分剩余的 50%
无配偶,有子女子女均分

关键细节:NSW 的 Statutory Legacy 每季度随 CPI 调整(Succession Act 2006, s 106),具体金额以去世日期为准(Revenue NSW)。

VIC(维多利亚州)

依据 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 (VIC):

家庭情况配偶获得其余分配
只有配偶,无子女全部遗产
配偶 + 共同子女全部遗产
配偶 + 非共同子女Statutory Legacy $591,390(2026/27 财年,2026-07-01 起)+ 剩余的 50%非共同子女分剩余的 50%
无配偶,有子女子女均分

VIC 的 Statutory Legacy 每年 7 月 1 日按 Monetary Units Act 2004 调整(Supreme Court of Victoria)。

QLD(昆士兰州)

依据 Succession Act 1981 (QLD):

家庭情况配偶获得其余分配
只有配偶,无子女全部遗产
配偶 + 一个子女$150,000 + 全部家用物品 + 剩余的 50%子女拿剩余的 50%
配偶 + 多个子女$150,000 + 全部家用物品 + 剩余的 1/3子女均分剩余的 2/3
无配偶,有子女子女均分

QLD 的门槛金额 $150,000 明显低于 NSW 和 VIC,且长期未调整。

华人注意点: 如果你在国内有过一段婚姻、有前段婚姻的子女,或者父母在国内希望继承部分财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澳洲法律不会考虑你在中国的亲属关系,父母在无遗嘱继承规则下的优先级很低(通常排在配偶和子女之后)。


Joint Tenancy vs Tenants in Common:去世后产权怎么走

这个问题在 Joint Tenants vs Tenants in Common 详解 里有完整分析,这里聚焦去世后的差异:

Joint Tenancy(联名共有)

核心机制是 Right of Survivorship(生存者取得权)

  • 一方去世后,房产自动立即归存活的共有人
  • 不经过遗嘱不经过 Probate
  • 遗嘱里写"我把房子留给女儿"→ 无效,Joint Tenancy 的 Right of Survivorship 优先于遗嘱
  • 转移手续相对简单:提交死亡证明给 Land Registry,更新产权登记即可

这对夫妻自住房来说通常是好事(配偶自动拿到房子,不用等 Probate)。但如果你的遗产规划是把房产留给子女或父母,Joint Tenancy 就会成为障碍。

Tenants in Common(按份共有)

  • 去世方的份额(比如 50%)进入遗产,按遗嘱分配
  • 需要经过 Probate 才能转移
  • 你可以在遗嘱里指定份额给任何人——配偶、子女、父母、慈善机构

实操建议: 如果你有多套投资房,夫妻之间用 Tenants in Common 持有(通常按各自收入比例分份额),既能优化税务(参考 投资房报税指南),又能保留遗产分配的灵活性。

可以中途改吗?

可以。Joint Tenancy 可以通过 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 转为 Tenants in Common,通常需要填一份表格交给州的 Land Registry,费用几百块。但注意:单方面 sever 会让原来 50/50 的 Joint Tenancy 变成 50/50 的 Tenants in Common,另一方并不需要同意。


继承房产的 CGT(资本利得税)

澳洲没有遗产税(Estate Tax / Inheritance Tax),但继承房产在卖出时可能触发 CGT。规则取决于几个因素:

核心规则:成本基准(Cost Base)怎么算

1. 逝者在 1985 年 9 月 20 日之前买的房(Pre-CGT Asset):

  • 继承人的 Cost Base = 逝者去世时的市场价值(ATO)
  • 如果后续出售,资本利得 = 出售价 - 去世时市场价值 - 持有期间的改善费用

2. 逝者在 1985 年 9 月 20 日之后买的房(Post-CGT Asset):

  • 继承人继承逝者的原始 Cost Base(包括购买价、律师费、印花税、重大装修费用等)(ATO)
  • 如果后续出售,资本利得 = 出售价 - 逝者的原始 Cost Base - 所有可扣除费用
  • 继承人可以享受 50% CGT Discount,前提是逝者持有超过 12 个月(继承人自己的持有时间不需要超过 12 个月,从逝者购买日起算)

两年豁免规则(2-Year Rule)

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出售继承房产完全免 CGT

  1. 在逝者去世后 2 年内出售(settle 日期算)
  2. 该房产在逝者去世时是其自住房(Main Residence)
  3. 该房产在逝者去世时没有用于产生收入(没有出租)

举例: 爸爸 2026 年 3 月去世,他在 Burwood 的自住房(2010 年 $800,000 买的,去世时市值 $1,500,000)。

  • 2 年内卖(2028 年 3 月前): CGT = $0(完全豁免)
  • 2030 年才卖(超过 2 年),假设卖 $1,800,000: 因为这是死者的自住房,你的 Cost Base 是 去世日市场价 $1,500,000(不是爸爸当年的买入价 $800,000——这是 Section 128-15 的关键规则,很多人搞错)。资本利得 = $1,800,000 - $1,500,000 = $300,000,享受 50% Discount 后应税利得 = $150,000

务必: 在死者去世日找 valuer 做一份书面 market valuation 留档,日后卖房时 ATO 会要求你证明 cost base。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 Probate 时间太长导致超过 2 年),可以向 ATO 申请延期(ATO)。法院指定的延期不保证批准,所以尽量在 2 年内处理。

投资房继承的 CGT

逝者的投资房(不是自住房)不适用 2 年豁免,且 Cost Base 规则也和自住房不同。继承人出售时:

死者持有情况继承人的 Cost Base
Pre-CGT(1985-09-20 之前买的)去世日市场价值
Post-CGT 自住房(不产生收入)去世日市场价值
Post-CGT 投资房 / 用于产生收入死者的原始购买成本基数

很多人搞错的地方: 以为"继承的房子 cost base 都是市价",或者反过来"都是原始买入价"。其实分两种情况——主住房用市价,投资房用原始成本。这个区别可能让 CGT 差几十万。

注意 自住房转投资房 的情况: 如果逝者先自住后出租(用了 6 年豁免规则),继承人的 CGT 处理会更复杂,建议找税务师确认。


Probate(遗嘱认证):流程和费用

什么是 Probate

Probate 是法院确认遗嘱有效的法律程序。Executor(遗嘱执行人)向 Supreme Court 提交遗嘱原件和相关文件,法院批准后发一份 Grant of Probate,凭这个文件才能操作银行账户、转移房产等。

如果没有遗嘱,流程类似但叫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法院指定一个管理人来分配遗产)。

什么时候需要 Probate

  • 房产在 Tenants in Common 下持有 → 需要 Probate 才能转移
  • Joint Tenancy 的房产 → 不需要 Probate(直接凭死亡证明转)
  • 银行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金额 → 大部分银行要求 Probate(门槛通常 $15,000–$50,000)
  • 股票、managed fund 等金融资产 → 通常需要

各州 Probate 法院费用(2025/26 财年;各州每年 7 月 1 日前后指数化,最新以各州 Supreme Court 官网为准)

项目NSWVICQLD
法院申请费按遗产价值阶梯收费,$761 起 – $5,000+(Supreme Court NSW)按遗产价值阶梯收费,$250K 以下免费,$2M–$3M 约 $4,942,$7M+ 约 $17,298(Supreme Court VIC)固定 $819.90(Supreme Court QLD)
公告费~$57~$37~$162
处理时间通常 6–12 周通常 4–8 周通常 4–8 周
律师费用(参考)$3,000–$8,000+$2,500–$6,000+$2,500–$6,000+

注意: 以上是法院收费,律师费另算。简单遗产(一套房 + 银行账户)律师费通常 $3,000–$5,000。如果遗产复杂(多套房产、跨国资产、有人争遗产),费用可能到 $20,000+。

Probate 期间房产怎么办

Probate 期间,Executor 有权管理遗产(包括收租金、还贷款、交 Council Rates)。但 Executor 不能随意处置资产(卖房需要遗嘱授权或法院批准)。

投资房的贷款: 银行在得知借款人去世后,通常会给一段宽限期(3–6 个月),但贷款还是要还的。Executor 需要用遗产里的资金或租金收入继续还贷,直到房产转移或出售。


印花税:继承房产要交 Stamp Duty 吗

好消息:各州对通过遗嘱或无遗嘱继承规则转移的房产,基本免征或只收名义印花税。

继承转让的印花税
NSW名义税 $50(Revenue NSW)
VIC豁免(State Revenue Office VIC)
QLD豁免(Queensland Revenue Office)

但要注意的例外:

  • 如果受益人想改变遗嘱规定的分配方式(比如遗嘱说房子给 A,A 和 B 协商后改成给 B),变更部分可能要交正常的 Stamp Duty
  • 如果涉及家庭协议(Family Agreement)或法院命令重新分配,各州规则不同

Super 不是遗产: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

这是华人投资者最容易忽略的盲区:你的 Superannuation 不自动成为遗产的一部分。

Super Fund 是一个独立的信托结构。你去世后,Super 余额的分配取决于:

  1. 有 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BDBN)→ Fund Trustee 必须按你的指示分配(ATO)
  2. 有 Non-binding Nomination → Fund Trustee 参考你的意愿,但可以自行决定
  3. 没有任何 Nomination → Fund Trustee 完全自行决定分配给谁

BDBN 的关键规则

  • 受益人必须是你的 SIS 法上的 Dependant(配偶、子女(任何年龄)、经济依赖你的人、有 Interdependency Relationship 的人)或你的 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即 Executor)
  • 需要两名已满 18 岁、且未被列为受益人的见证人在场签字,并且通知上要有见证人签署的书面声明(SIS Regulation 6.17A(6))——只有两个签名、没有那段声明,整份 BDBN 无效
  • 标准 BDBN 每 3 年过期,需要续签(很多人签了就忘了!);如果基金章程规定了更短期限,按更短的算
  • SMSF 完全不适用这条——ATO 的 SMSFD 2008/3 明确 Regulation 6.17A 不适用于自管基金,所以 SMSF 章程可以允许永不过期(non-lapsing)的 BDBN。代价是没有法规兜底,信托契约条款就是唯一依据

为什么要把 Super 留给 Executor(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如果你把 Super 直接留给配偶或子女,Super 余额直接支付给他们,不经过遗产。这意味着:

  • 遗嘱里的分配计划管不到这笔钱
  • 如果你设了 Testamentary Trust(见下文),Super 的钱不会进入 Trust
  • 但反过来,这笔钱也不受 Family Provision Claim 和债权人追索——这是直接支付的最大优势

⚠️ 税务上有一个几乎所有中文资料都写错的地方:Dependant 在 SIS 法和税法上是两个不同范围的人。 经济独立的成年子女 SIS 法上的 Dependant(基金可以直接付给他),但不是税法上的 Dependant(ITAA 1997 s302-195 只认未满 18 岁的子女),所以他拿到的 taxable component 要交税——直接支付是 17%(15% + 2% Medicare Levy),经由遗产则是 15%(不含 Medicare Levy)。如果余额里含人寿保险赔付,那部分形成的 untaxed element 税率是 32% / 30%

常见做法: 把 BDBN 的受益人设为 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让 Super 进入遗产,再通过遗嘱(和 Testamentary Trust)做更精细的分配。但这需要跟 Estate Planning Lawyer 和会计师一起规划。

这一节只是骨架。 BDBN 的完整形式要件、两个 Dependant 的逐项对照、保险金如何把税推到 32%、年金(income stream)谁能领和转账余额上限——都在 养老金不走遗嘱:Super 死亡受益指定完全指南


Testamentary Trust:保护继承资产的利器

Testamentary Trust(遗嘱信托)是在遗嘱中设立的信托,只在你去世后才生效。跟生前设立的 Family Trust / Discretionary Trust 不同,Testamentary Trust 有一个独特的税务优势:

核心优势:未成年子女的税务待遇

正常情况下,未成年人(18 岁以下)从 Family Trust 收到的收入超过 $416 后就按最高边际税率交税(penalty rate)。

但如果收入来自 Testamentary Trust,未成年人享受成人税率,包括 $18,200 的免税额(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36, s 102AG)。

举例: 你去世后留下一套投资房(年租金收入 $40,000)给太太和两个孩子。如果房产直接由太太持有,$40,000 全部按太太的边际税率交税。如果通过 Testamentary Trust 持有,Trustee 可以每年分配 $18,200 给每个孩子,孩子不用交税。一个家庭每年可以省下上万块税。

其他保护功能

  • 债权人保护: 如果你的子女将来生意失败、被追债,Trust 里的资产通常不算子女的个人财产
  • 婚姻保护: 如果子女将来离婚,Trust 资产在财产分割中通常比个人直接持有的资产更难被对方主张
  • 持续控制: 你可以在遗嘱中指定 Trustee(比如你信任的兄弟姐妹),确保资产按你的意愿管理

适合谁

  • 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 遗产中有收入型资产(投资房、股票组合)
  • 子女有生意风险或婚姻不稳定
  • 遗产金额较大(通常 $500,000 以上才值得设 Testamentary Trust,因为设立和管理有额外成本)

Family Provision Claim:遗嘱也可能被挑战

在澳洲,即使你有一份有效的遗嘱,某些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更多份额——这叫 Family Provision Claim(也叫 Testator’s Family Maintenance Claim)。

谁可以提出

各州法律略有不同,但通常包括:

  • 配偶(包括 De Facto)
  • 子女(包括成年子女)
  • 前配偶
  • 其他受扶养人

时间限制

时间起算点时限
NSW逝者去世日12 个月
VICGrant of Probate 日6 个月
QLDGrant of Probate 日9 个月

逾期申请需要向法院说明合理理由,法院有酌情权批准延期,但一旦遗产已经分配完毕,法院通常无法受理。

华人家庭的高风险场景

  • 再婚家庭: 前段婚姻的成年子女挑战继母/继父的份额
  • 大额遗产给一个孩子: 其他子女认为分配不公
  • 完全不给某个子女: 即使你有理由,法院仍可能判给对方一份"adequate provision"

降低风险的方法: 在遗嘱中详细说明分配理由(比如"儿子经济独立,女儿有残疾需要额外照顾"),同时确保遗产规划由专业律师做。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活着时的"遗嘱"

很多人把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持久授权书,简称 EPA / EPOA)和遗嘱搞混。核心区别:

遗嘱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什么时候生效你去世后你丧失行为能力时(或签署时起)
管什么遗产分配财务和法律决策
谁执行ExecutorAttorney(被授权人)

为什么投资者需要 EPA: 如果你因为中风、车祸、痴呆丧失了行为能力,没有 EPA 的话,没有人有权替你还贷款、收租金、卖房、报税。家人需要去 VCAT / Guardianship Tribunal 申请,耗时数月,费用数千。

EPA 不贵(律师做通常 $200–$500),跟遗嘱一起做是标准配置。


华人特别议题:跨国遗产

如果你在澳洲和中国都有房产,遗产规划会复杂很多:

两份遗嘱

通常的做法是在澳洲做一份遗嘱管澳洲资产,在中国做一份遗嘱管中国资产。但必须非常小心措辞——如果中国的遗嘱里写了"我把我的所有财产……",可能会无意中撤销了澳洲的遗嘱。

建议: 每份遗嘱明确限定管辖范围(“This will covers only my assets located in Australia”),并且找两边都懂的律师互相审查。

中国的继承法 vs 澳洲

  • 中国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跟澳洲不同(澳洲无遗嘱继承中父母排在配偶和子女之后很远)
  • 中国不承认 Joint Tenancy 的概念
  • 中国的公证遗嘱过去效力最高,但 2021 年《民法典》实施后已取消这一规则

汇款和税务

如果继承的是中国的房产并且卖掉汇款到澳洲,需要注意:

  • 中国可能有相关税费(契税等在继承环节的特殊处理)
  • 汇入澳洲的资金本身不交税,但如果你是澳洲税务居民,卖房的资本利得可能需要在澳洲申报 CGT(避免双重征税需看中澳税务协定)
  • 大额汇款($10,000 AUD 等值以上)会被银行报告给 AUSTRAC

实操清单:投资者的遗产规划 5 步

第 1 步:盘点资产 列出所有资产的持有方式——哪些是 Joint Tenancy,哪些是 Tenants in Common,Super 里有多少,BDBN 是否过期。

第 2 步:找 Estate Planning Lawyer 做遗嘱 不要用 $30 的网上模板。投资房、跨国资产、Testamentary Trust 需求都需要专业律师。费用通常 $500–$2,000(简单遗嘱)或 $3,000–$5,000+(含 Testamentary Trust)。

第 3 步:做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跟遗嘱一起做,律师通常会打包报价。

第 4 步:更新 Super 的 BDBN 登录你的 Super Fund,检查是否有 Binding Nomination,是否过期。如果没有,立刻做一份。设日历提醒每 3 年续签。

第 5 步:定期检讨 结婚、离婚、买房、卖房、生孩子——任何重大生活变化后都应该 review 一次遗嘱和 BDBN。


常见误区速查

误区真相
“澳洲没有遗产税,所以继承不用交税”没有遗产税,但卖出继承房产时可能要交 CGT
“配偶自动继承全部”如果有前段婚姻子女,配偶只拿 Statutory Legacy + 部分
“遗嘱可以把 Joint Tenancy 的房子留给别人”不行,Right of Survivorship 优先于遗嘱
“Super 是遗产的一部分”不是,Super 是独立信托,需要做 BDBN
“子女是 Dependant 所以 Super 免税”分两个词。经济独立的成年子女是 SIS Dependant 但不是税法 Dependant,要交 17%
“网上模板做遗嘱就够了”简单情况可能够,有投资房或跨国资产的建议找律师
“遗嘱写了就万无一失”Family Provision Claim 可以挑战遗嘱
“Probate 不用钱”各州法院收费不同,VIC 大额遗产可超 $17,000

主要数据来源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遗产规划建议。Skyvia Pty Ltd(ABN 95 681 407 401)不持有法律执业证书,无法提供法律或遗产规划建议。澳洲各州的继承法、Probate 流程和税务规则各不相同,且可能随时修改。请在做任何遗产规划决定前咨询持牌的 Estate Planning Lawyer 和注册税务师(Registered Tax Agent)。本文提到的金额和规则以 2026 年 5 月信息为准,具体以各州法律和 ATO 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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