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與記賬

Discretionary Trust 30% 最低稅:2028 起 family trust 投資房節稅策略要重新算

Sean · 2026年5月17日 · 更新於 2026年9月9日 · 閱讀約 21 分鐘 · #2026 預算 #信託

📢 更新(2026-09-09):草案立法已發佈。 主框架 2026-06-25 通過兩院(生效仍是 2028-07-01),財政部已於 2026-09-03 發佈 exposure draft(草案立法),諮詢 2026-09-18 截止。草案帶來三件事:

  1. 新增「選擇制」——不用重組也能豁免。 2028-07-01 時已存在的 trust 可以選擇向預先提名的受益人做固定分配,換取不適用最低稅;不需要重組,官方明說預計不產生州印花稅。詳見第六節「出路 B」——這是全篇最大的變化
  2. 遺囑信託的豁免有條文了:擬新增 ITAA 1936 s 101AD,三個准入條件 + 兩條反避稅,見第三節例外清單第 9 行
  3. 還明確了 fixed trust 新定義(bare trust / MIT / 廣泛持有均不在射程)、慈善與 DGR 分配全免、超額 franking credit 可退

⚠️ 草案不是法律。 政府明說會分批次立法,行政與完整性條款還在後面的 tranche 裡。

5-12 預算案講 Negative Gearing 和 CGT 大改革講得很多,Discretionary Trust 30% 最低稅被埋在 tax reform 章節最後一段——但它對華人 family trust 持有投資房 / 資產做收入分配的家庭影響比 NG/CGT 還直接。

ATO 官方公告(2026-05-12,QC107302)確認:

The minimum tax will apply at the trustee level. Non-corporate beneficiaries who are currently entitled to a share of the net income of the trust will be able to claim a non-refundable income tax credit for the tax paid by the trustee on that income.

中文翻譯:Trustee 層先按 30% 徵稅,受益人拿到的分配是已扣 30% 的餘額 + 一張 non-refundable(不可退還)稅款抵免憑證。如果受益人自己的邊際稅率 < 30%,抵免憑證裡超過他稅率的部分不能退還——這是新規對低稅率受益人的實質打擊。

📌 本文要點

2028-07-01 起 discretionary trust 利潤在 trustee 層最低按 30% 徵稅,受益人只拿不可退還抵免,分配給低稅率子女的節稅優勢清零。

適合誰讀: 用 family trust 持有投資房 / 股票 / 商業資產做收入分配的家庭、考慮設立 trust 的人、給孩子用 trust 分配收入的華人家庭。

核心要點:

  1. 打擊的是"分配給低稅率受益人"這條策略——成年學生子女、低收入退休父母、低收入配偶等。trustee 30% 起步 + 受益人稅率低也不能退多繳部分,低稅率受益人的優勢直接清零
  2. 生效時間:2028-07-01。2026-2028 中間兩年仍按舊規。這是緩衝期 + 決策窗口
  3. 兩條出路:① 3 年 rollover relief(2027-07-01 至 2030-06-30 免 CGT 重組,只能轉到非 discretionary trust 的實體);② 2026-09-03 草案新增的「選擇制」——向預先提名的受益人做固定分配即可豁免,不用重組、預計不產生州印花稅
  4. 9 類例外:fixed trust、widely held trust、慈善 / 殘障特殊 trust、complying super、deceased estates、primary production income、未成年人特殊情形、遺囑信託(草案擬新增 s 101AD)
  5. 跟 NG/CGT 改革聯動看:grandfather + trust 30% + CGT 新規這三件事一起算

典型華人家庭影響(粗算): 父母 $200K 年薪 + 1 個 18 歲大學子女 + 投資房 trust 年淨收入 $40K。舊規:分給子女節稅 ~$15.3K/年。新規(2028 起):節稅降到 ~$6.8K/年。10 年累計差異 $85K+。

閱讀時間: 約 13 分鐘。

一、Discretionary Trust 是什麼、為什麼華人用得多

如果你已經懂 trust 基礎,跳到 Section 2。

Discretionary Trust(自由裁量信託) 是一種法律結構:

  • Trustee(受託人):持有資產、管理收入、負責給受益人分配(通常是設立人自己控制的公司)
  • Appointor(任命人):有權撤換 trustee 的人(通常也是設立人)
  • Beneficiaries(受益人):可能拿到分配的人——通常一家三代:“你和你配偶 + 你父母 + 你子女 + 你兄弟姐妹"全部包含
  • Trust Deed(信託契約):成立時籤的法律文件,規定上述角色

為什麼叫"discretionary”? 因為 trustee 每年自由決定把當年淨收入和資本利得分配給哪個受益人、分多少。這種靈活性是華人 family trust 的核心價值。

華人愛用的 3 個主要原因:

  1. 稅務優化:把收入分配給低稅率受益人(大學生子女、退休父母、低收入配偶)來稀釋總稅負
  2. 資產保護:trust 名下的資產理論上不屬於受益人個人——離婚、被起訴、破產時有一定隔離效果(實際效果取決於具體情況)
  3. 代際財富傳遞:父母控制 trust,孩子是受益人——通過 trust 把財富"間接"傳給孩子,可以等他們成年、穩定之後再實際分配

典型華人 family trust 結構:

TRUSTEE: Smith Family Pty Ltd(夫妻俩各 50% 股份)
    ↓
DISCRETIONARY TRUST: Smith Family Trust
    ↓
BENEFICIARIES(trustee 每年自由分配):
- 父(45 岁,年薪 $180K,37% 税率)
- 母(43 岁,年薪 $90K,30% 税率)
- 子(19 岁,大学生,无收入,15% 税率起)
- 女(16 岁,未成年,特殊规则,46.5%)
- 祖父母(70+ 岁,无收入,15% 起)

Trust 持有 1-2 套投資房、可能加一些股票 / ETF。年淨收入(租金 - 成本 + 資本利得)分配給"那年稅務上最划算"的受益人。

重要:未成年人特殊規則——18 歲以下未成年人收到的 trust 分配,超過 $416 的部分按最高稅率(47%)徵。所以華人 family trust 通常不會分配給小孩,主要分給成年學生子女和退休父母。


二、新規則的徵收機制

預算案原文很短,但 ATO 官方公告 + 律所(Baker McKenzie / DLA Piper)解讀已經把機制講清楚:

流程(2028-07-01 起)

Trust 年净收入 $X
    ↓
Trustee 先按 30% 交税 = $0.3X
    ↓
受益人 A(边际税率 15%)拿到分配 $0.7X
    + Non-refundable 抵免凭证 $0.3X(不可退还)
    ↓
受益人 A 按自己 15% 算应交税 = $X × 15% = $0.15X
    ↓
受益人 A 抵免 $0.16X(< 凭证的 $0.3X)→ 自己不再补税
    ↓
但是!抵免凭证里多出的 $0.14X 不能退给受益人
    ↓
实际效果:A 拿到的钱 = $0.7X(trust 扣完 30% 后的剩余)
        多交的税 = $0.3X - $0.16X = $0.14X

用人話總結:

  • 如果受益人邊際稅率 ≥ 30%:抵免憑證完全用完,自己再補差額(按自己稅率)。新規沒有額外打擊(本來就要交到自己稅率水平)
  • 如果受益人邊際稅率 < 30%:trust 已扣的 30% 是"地板",低出的部分不能退——這是新規的實質衝擊點

誰是"trust 已扣"的實際承擔者?

法律上是 trustee 交稅;現金流上是受益人少拿。等同於受益人按 30% 起步徵。

對比 NG/CGT 新規的 “CGT 30% 最低”

NG/CGT 改革裡也有一個 “30% 最低”,但適用範圍不同:

  • CGT 30% 最低(2027-07-01 起):適用於個人持有資本利得,按"max(邊際稅率, 30%)“徵
  • Trust 30% 最低(2028-07-01 起):trustee 層先扣 30%,受益人憑證不可退

不要混淆。但 trust 持有投資房同時受兩個改革夾擊。


三、8 類例外(ATO 已明確)

ATO 官方公告 + Treasury fact sheet 列出 8 類不受 30% 最低稅影響:

#例外類型說明
1Fixed trust受益人份額固定(不是 trustee 自由分配),不屬 discretionary
2Widely held trust公開持有的 trust(如 listed REITs、managed funds),不屬 family trust 範疇
3Charitable trust慈善目的 trust
4Special disability trust殘障人士專門 trust
5Complying superannuation fund包括 SMSF——按 super 自己規則
6Deceased estates遺產管理期間
7Primary production income農業 / 畜牧業等"primary production"收入(針對 family farm trust)
8Vulnerable minors 相關情形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情形(具體定義待 ATO 細化指引)
9Testamentary trust(遺囑信託)2026-09-03 草案落成擬新增 ITAA 1936 s 101AD:① 依 s102AG(2)(a) 由遺囑/codicil/法院令/無遺囑產生;② 收入來自 s102AG(2AA) 的遺產資產,或來自 2026-05-12 19:30(ACT 時間)之前轉入的財產;③ 2028-07-01 當日或之後設立的,受益人只能是個人或免稅實體。另加目的測試與專員裁量兩條反避稅。仍是草案,不是法律。 詳見 遺囑信託

⚠️ Age Pension 受益人不在例外清單內。 ATO 公告(QC107302)列出的 8 類例外裡沒有 Age Pension / 退休金受益人。把 trust 收入分配給領 Age Pension 的退休父母節稅的策略,在 2028-07-01 之後 trust 層 30% 最低稅 也適用。如果你的 trust 主要靠這個機制省稅,影響和分配給大學生子女一樣大。

對華人家庭實操影響:

  • 你的 family trust 是 fixed trust 或 unit trust?→ 檢查 trust deed,多數 family trust 是 discretionary,但少數早年設立的可能是 unit trust(受 unit holders 比例固定約束)
  • 你的 trust 是 testamentary trust(遺囑信託,去世後才生效)?→ 2026-09-03 草案(擬 s 101AD)給了三個准入條件 + 兩條反避稅,比"genuine testamentary purposes"這句話具體得多。最要盯的是:2028-07-01 之後才設立的遺囑信託,受益人只能是個人或免稅實體。 仍是草案,別當定論。
  • 你的 trust 主要做 agricultural / primary production?→ 那部分收入例外
  • 你的 trust 持有 SMSF 內的資產?→ SMSF 不受影響

四、誰受影響最大、誰不受影響

影響最大(多數華人 family trust 屬於這類)

特徵: 父母高收入 + 18+ 歲成年子女低收入(大學生或剛畢業)+ trust 持有投資房做分配。

典型場景:

  • 父母 $150K-$300K 年薪,邊際稅率 37%-45%
  • 1-2 個 18+ 子女在讀大學(無收入或兼職 < $20K)
  • Trust 名下 1-3 套投資房,年淨收入 $30K-$100K
  • 歷年把大部分收入分配給子女節稅

新規下: 分配給子女的部分 trust 層先扣 30%,子女低稅率優勢直接清零。

影響中等

特徵: 父母中等收入 + 老年父母同住但有少量退休金。

  • 把部分收入分給祖父母(領 Age Pension)來稀釋稅
  • Age Pension 受益人不在 ATO 明確例外清單內
  • 老年人收入低但 trust 已扣 30% 後無法退回——預計也屬"打擊範圍”

幾乎不受影響

  • Trust 內全部受益人都是高稅率(>30%):本來按邊際稅率交,30% 最低不增加負擔
  • Trust 主要做資產保護,不做收入分配優化:分不分配影響不大
  • Testamentary trust(遺囑信託):2026-09-03 草案已給出條文(擬 s 101AD),但仍未立法——見 遺囑信託
  • Unit trust / fixed trust:不是 discretionary
  • SMSF:完全獨立體系
  • Primary production(家庭農場等)trust:那部分收入例外

五、典型華人家庭數學測算

下面用 trust 淨收入 $50K 作為基準計算。其他金額按比例換算。

場景 1:經典"父母 + 大學生子女"

家庭情況:

  • 父:$200K 年薪(45% + 2% Medicare = 47% 邊際稅率——$200K 已越過 45% 檔的起點 $190,001)
  • 母:$80K 年薪(30% + 2% = 32%)
  • 子:19 歲大學生,兼職 $8K 年收入(低於 $18,200 免稅線,邊際稅率 0%)
  • Trust 名下:悉尼 + 墨爾本各一套投資房,年淨收入 $50K

舊規(2026-2028 仍可用):

分給子(最低稅率):

  • 子總收入 = $8K(兼職)+ $50K(trust)= $58K
  • 這 $50K 跨了兩檔,必須分段算:$18,201–$45,000 段按 15%、$45,001–$58,000 段按 30%,再減 LITO $130、加 2% Medicare Levy $1,160
  • 子因這筆分配多交的稅:$8,950
  • Trust 不交稅(pass-through 給受益人)
  • 家庭總稅:$8,950

新規(2028 起):

  • Trustee 先扣 30%:$50K × 30% = $15K trust 層稅
  • 子拿到分配:$35K(已扣過 30%)+ $15K 抵免憑證
  • 子的總應稅收入 = $8K + $50K = $58K(grossed-up 含已扣 trust 稅)
  • 應交稅:$8,950(同舊規)
  • 抵免憑證 $15K > 應交稅 $8,950 → 抵免後實際應交 $0
  • 但憑證的差額 $15K - $8,950 = $6,050 不可退
  • 家庭總稅:$15K(trust 已扣,無法退)

對比:舊規 $8,950 vs 新規 $15K → 多交 $6,050/年。

家庭新規最優策略: 分給子仍然最優(30% 起步 vs 父 47%),但 trust 節稅優勢從"父交 vs 子交"差 $14,550(舊規:父拿這 $50K 要交 $23,500,子只交 $8,950)縮到 $23,500 - $15,000 = $8,500。

10 年累計差異:舊規節稅 $145.5K → 新規節稅 $85K → 損失約 $60.5K。

(以上按 FY2026-27 稅率表計算,含 2% Medicare Levy 與 LITO。FY2027-28 起第二檔由 15% 降至 14%,會讓子的稅再少約 $270/年,不改變結論方向。)

場景 2:高淨值"父母 + 退休祖父母"

家庭情況:

  • 父:$300K 年薪(45% + 2% = 47%)
  • 母:$120K 年薪(30% + 2% = 32%)
  • 祖父:72 歲,領 Age Pension(約 $25K),屬低稅檔
  • 祖母:70 歲,無獨立收入
  • Trust 淨收入 $80K

舊規: 分給祖母 $18K(免稅)+ 祖父 $20K(16% 檔)+ 母 $42K(32% 檔)—— 綜合稅約 $14K

新規(Age Pension 受益人無例外的情況下): trust 已扣 30% × $80K = $24K → 多交約 $10K/年

場景 3:投資型 trust(受益人都是高稅率)

家庭情況:

  • 夫妻倆都 $200K+ 年薪
  • 無 18+ 子女
  • Trust 持投資房 + 股票

舊規: 夫妻倆都在 $200K+,兩人都是 45% + 2% = 47%——分給誰都一樣,本來就沒有可優化的空間 新規: 都在 30%+ 檔,trust 已扣 30% 憑證可用完,幾乎無影響

場景 4:純資產保護型 trust(不做分配優化)

家庭情況:

  • Trust 名下持有商業資產 + 投資房
  • 每年利潤留在 trust 內(不分配給受益人)—— trust 自己按 47% 頂稅率交
  • 目的是隔離個人風險,不是節稅

新規: 幾乎無影響——本來就按 47% 交,30% 最低對你沒用。


六、兩條出路:rollover 重組,和新的「選擇制」

出路 A:3 年 rollover relief(重組)

預算案明確給 2027-07-01 至 2030-06-30 共 3 年的 rollover relief,免 CGT 把資產從 discretionary trust 轉出。

rollover 的關鍵限制(ATO 公告確認):

The proposed rollover relief will facilitate the transfer of assets out of discretionary trusts to entities that are not discretionary trusts.

可以轉到的目標實體:

  1. 個人持有:把 trust 名下投資房轉到夫妻名下(一人或聯名)
  2. 公司持有(Bucket Company 或營業 company):25%-30% 公司稅率
  3. Unit trust:受益人份額固定的 trust(不是 discretionary)
  4. SMSF:合規 super fund——但 SMSF 自己有規則限制(如不能買居住房給關聯方住)

不能轉到的:

  • 另一個 discretionary trust(即使受益人不同)—— rollover relief 不適用
  • 海外實體:通常不在國內 CGT rollover 範圍

關鍵提醒:

  • CGT rollover 免徵只針對資產層面——印花稅通常不豁免(各州規則不同)。VIC、QLD 有"family transfer"或"trust restructure"concession,但條件嚴格
  • rollover relief 的具體範圍(什麼算 “small business”,“others” 包含哪些)ATO 在 2027 中前會出指引
  • 不是所有家庭都該重組——重組成本(律師 + 會計師 + 印花稅)可能 $10K-$50K,要看節稅收益是否覆蓋
  • 重組涉及 trust deed 修改、Family Trust Election 變化、貸款重新審批 多個法律節點

出路 B:選擇制——不用重組也能豁免(2026-09-03 草案新增)

這是 9 月草案裡最重要的新東西,5-12 預算案和 7-08 諮詢文件都沒有。

2028-07-01 時已經存在的 discretionary trust,可以選擇(elect)進入一個新制度:向預先提名的受益人做固定分配,作為交換,30% 最低稅不適用。

出路 A:rollover 重組出路 B:選擇制
要不要動資產要(轉出到公司 / 個人 / unit trust)不用
州印花稅通常不豁免,可能 $10K–$50K官方明說預計不產生
適用對象想徹底轉出 discretionary trust 的人2028-07-01 時已存在的 trust
之後還能自由分配嗎能(按新結構自己的規則)不能——只能按提名的固定分配

提名規則:

  • 可提名 2028-07-01 時有資格從該 trust 受益的個人和實體,包括合資格的公司和信託
  • 提名人數沒有上限
  • 官方舉的例子:trust 可以提名把未來收入分配給一家合資格公司,這筆收入此後只按該公司的收入課稅
  • 名單之後只有在被提名受益人身故、或家庭破裂時才能增刪
  • 選擇一直有效,直到受託人主動撤銷,或被自動撤銷

⚠️ 自動撤銷的代價很重。 受託人一旦做出與選擇不符的分配,選擇自動撤銷——撤銷當年 trustee 按最高邊際稅率 + Medicare Levy 課稅(不是 30%,是 47%),並且從下一個收入年度起照常適用 30% 最低稅。這條路一旦選了,分配紀律就不能破。

這條路適合誰: 受益人名單本來就穩定、不靠"每年看誰稅率低就分給誰"省稅的家庭——尤其是資產保護導向的 trust(本文第四節"幾乎不受影響"那一類)。它用分配靈活性換掉了重組成本 + 印花稅。

這條路不適合誰: 恰恰是第四節"影響最大"那一類。靠每年調整分配比例給低稅率子女省稅的家庭,一旦把分配固定下來,那個策略本身就沒了——選不選這個制度,結果都一樣。對這類家庭,真正的選擇還是在"出路 A 重組"和"接受 30%“之間。


七、可以考慮做的 / 需要小心的

下面列出的是討論維度,不是處方式建議。具體決定要結合你的財務、家庭、信託結構整體情況,並諮詢持牌專業人士。

可以考慮做的

  1. 審視當前 trust 結構作為信息收集起點:trustee 是誰、誰是 appointor、受益人清單、trust deed 哪一年籤的——不清楚的找原會計師 / 律師調
  2. 量化過去 3 年 trust distribution 的實際節稅效果:如果年省 < $5K,新規影響相對小,重組成本可能不划算
  3. 關注 ATO 2027 年中前會出的指引:例外清單細化、rollover 範圍澄清、印花稅州層面銜接都會陸續發佈
  4. 思考 2028 後的幾種可能方向:繼續用 trust 接受 30% 最低 / 換公司持有 / 分散到個人持有——每種都有自己的利弊,不存在一個通用答案
  5. 2027 上半年組合諮詢持牌專業人士:CA / CPA + trust 律師 + 必要時 financial adviser,按你的具體情況做精算

需要小心的幾件事

  1. 2026-2027 倉促清盤 trust 可能浪費舊規:你舊規還能用到 2028-06-30,多兩年的"分給低稅率子女節稅"利益值得算進 ROI
  2. Age Pension 受益人不在 ATO 當前列出的例外內:分給退休父母節稅的策略受影響同樣大,不要假設有例外
  3. Rollover 免 CGT 不免印花稅:VIC 一套房從 trust 轉個人的 stamp duty 可能 $30K-$50K,重組前算總賬
  4. “Trust 死了"是極端說法:trust 仍合法、仍有資產保護和代際傳遞價值,單純節稅用途變弱不等於結構本身失效
  5. 重組流程涉及稅、信託法、公司法、家事法、貸款法多領域:DIY 風險極高,必須組合專業人士

八、4 種 trust 持有人快速決策

按 trust 主要功能分:

你 trust 主要用途受影響程度建議方向
節稅導向:每年分給低稅率子女 / 父母🔴 高評估 rollover 重組到個人 / 公司持有,做精算比較。「選擇制」幫不上忙——固定分配等於放棄這條策略本身
資產保護導向:隔離生意債務、離婚風險🟡 低-中繼續用 trust;「選擇制」對這類最合適——固定分配換免稅,不用重組也不碰印花稅
代際傳遞導向:父母控制 + 孩子受益🟡 中Trust 仍 viable,但分配策略要換
混合用途🟠 中-高找專業人士拆分需求,按主導用途選結構

九、和 NG/CGT 改革的聯動

5-12 預算案三項房產稅務改革要一起看:

改革生效Trust 持有的房
NG 限制2027-07-01(舊規對 5-12 之前已籤合同 grandfather)Trust 持有的投資房:NG 抵其他收入按 trust 內部賬戶處理
CGT 50% 折扣廢除2027-07-01(gain 按時間分段,對所有人)Trust 持有的資本利得仍可享 50% 折扣後傳遞,但 30% 最低也疊加適用
Trust 30% 最低稅2028-07-01本文主題

重要的雙重打擊場景: Trust 持有的投資房,2028 之後:

  • 賣出時資本利得享 50% 折扣(grandfather 部分),但分配給低稅率受益人時 trust 已扣 30%
  • 例如 $400K 名義利得 → 50% 折扣後 $200K 應稅。打擊有多大,完全取決於這 $200K 拆給幾個人:
分給幾個受益人每人分到舊規合計稅新規(trust 扣 30%)多交
1 人(全給一個學生子女)$200,000$59,870$60,000$130
2 人$100,000$45,040$60,000$14,960
3 人$66,667$35,560$60,000$24,440
4 人$50,000$25,080$60,000$34,920
  • 全給一個人,幾乎沒有打擊。 $200K 的分配會把這個"低稅率受益人"自己一路推到 45% 頂檔——他舊規下本來就要交 $59,870,新規扣的 $60,000 只多了 $130。這跟上面 場景 3 的結論是同一回事:受益人一旦被推過 30%,最低稅就咬不動了
  • 打擊隨受益人數量放大。 拆得越散,每人落的檔越低,30% 最低稅吃掉的差額越大。新規打的不是"用 trust”,而是”把大額收入攤薄到多個低稅率受益人"——這也正是它的立法意圖
  • ⚠️ 別用「$200K × 16% = $32K」這類算法:15% 那一檔(FY2026-27 起由 16% 降至 15%)只覆蓋 $18,201–$45,000 的 $26,800,$200K 會穿過全部四檔。這個錯誤會把"多交"金額虛報到 $28K 量級

(上表按 FY2026-27 稅率表 + 2% Medicare Levy + LITO 計算。FY2027-28 起第二檔降至 14%,各行"多交"金額上移幾百塊,不改變結論。)

上述測算的具體數字取決於 ATO 後續指引中兩項規則的疊加徵收順序——先 CGT 折扣再 30% 最低、還是先 30% 最低再折扣,結果會有差異。等 ATO 出具體計算方法再做最終評估。

詳見:NG/CGT 改革完整解讀 | Trust vs 個人持有結構對比


十、還有什麼不確定的

主法案已於 2026-06-25 通過(生效仍是 2028-07-01,中間仍有約兩年緩衝期)。2026-09-03 的 exposure draft 回答了其中一批問題,也留下另一批。

草案已經明確的:

  • ✅ 「選擇制」豁免的完整機制——提名規則、只有身故/家庭破裂才能改名單、自動撤銷及其 47% 代價(見第六節出路 B)
  • ✅ 遺囑信託的准入條件——擬新增 s 101AD,三條准入 + 兩條反避稅(見第三節例外清單第 9 行)
  • ✅ fixed trust 的新定義——“沒有實質性裁量要素"即可算 fixed trust,明確把 bare trust、managed investment trust 和其他廣泛持有的 trust 排除在射程外
  • ✅ 慈善方向——慈善 trust 本身,以及所有流向註冊慈善機構和 DGR 的分配全部豁免;流向其他免稅實體(如體育俱樂部)也豁免,但有一個上限,數額待諮詢後定
  • ✅ 超額 franking credit——trustee 抵完自己的所得稅後,與最低稅所屬收入相關的剩餘 franking credit 可以退
  • ✅ rollover relief 的設計取向——面向完整轉出 discretionary trust,對 primary production 資產另有針對性例外

仍不確定的:

  1. “vulnerable minors” 的具體定義——草案 explainer 仍只說"certain income relating to vulnerable minors”
  2. 免稅實體分配的合理上限是多少——明說要等諮詢結束才定
  3. 印花稅州層面銜接——「選擇制」官方說"預計不產生"州印花稅,但各州稅務局尚未各自表態;rollover 重組那條路的州印花稅 concession 也仍未見
  4. CGT 50% 折扣 + 30% 最低如何同時計算——是先折扣後看 30%,還是其他順序
  5. UPE(unpaid present entitlements)——2018 預算那項舊措施政府明說另案推進,與本措施的交互還沒寫出來

做法: 諮詢 2026-09-18 截止,之後才談成案和進議會;政府明說會分批次立法。等法案文本落地、2027 上半年 ATO 出指引再做最終決定。2026-2027 上半年仍是觀察期 + 數據準備期。


十一、三類人的討論維度

家族 trust 主要做節稅的家庭: 這條策略 2028-07-01 起大幅減弱。2027-2030 的 rollover 重組窗口提供了一個免 CGT 轉出的機會,但是否值得用需要算總賬(節稅收益 vs 重組成本,含印花稅)。2026-2027 內倉促清盤可能浪費舊規兩年的可用期。

Trust 主要做資產保護的家庭: 30% 最低規則對純資產保護用途的直接影響有限——本來就不主要靠 trust distribution 節稅。2027 ATO 指引出後可以 review 一次 trust deed,確認結構是否還能服務原有目的。

還沒設立 trust、正在考慮的人: 在 2027 ATO 指引出來之前,傳統"trust 節稅"的故事已經不完整。是否值得設立需要根據 2028 後新規重新評估,不能照搬 2025 年之前的邏輯。

預算案改了規則,但 trust 作為"靈活的法律結構"本身沒消失——只是用法要變了。


主要數據來源


免責聲明(特別重要): Trust 涉及稅務、信託法、家事法、公司法多個領域,是 Skyvia 內容中最複雜的話題之一。Skyvia Pty Ltd 不持有 TPB(Tax Practitioners Board)註冊稅務師資質、AFSL(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ce)、ACL(Australian Credit Licence),也不是註冊律師。本文為政策解讀和討論維度展示,不構成針對你個人情況的稅務、法律、財務、信託結構建議。文中的"4 種 trust 類型"分類、典型場景測算、rollover relief 用法描述僅為示意,最終立法和 ATO 指引可能與本文存在差異。重大決定前必須諮詢:(a) 註冊稅務師(CA / CPA 持牌 tax agent);(b) 持牌信託律師 / 公司律師;(c) 持牌 financial adviser(如涉及投資策略整體規劃)。Trust 重組涉及 CGT、印花稅、貸款條款多項後果,DIY 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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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位在澳華人的生活筆記,從房產(買房、報稅、租房管理)到育兒教育(CCS 補貼、學區、入學),記錄在澳洲安家養娃的實操經驗。繼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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