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2026-09-09):草案立法已發佈。 主框架 2026-06-25 通過兩院(生效仍是 2028-07-01),財政部已於 2026-09-03 發佈 exposure draft(草案立法),諮詢 2026-09-18 截止。草案帶來三件事:
- 新增「選擇制」——不用重組也能豁免。 2028-07-01 時已存在的 trust 可以選擇向預先提名的受益人做固定分配,換取不適用最低稅;不需要重組,官方明說預計不產生州印花稅。詳見第六節「出路 B」——這是全篇最大的變化
- 遺囑信託的豁免有條文了:擬新增 ITAA 1936 s 101AD,三個准入條件 + 兩條反避稅,見第三節例外清單第 9 行
- 還明確了 fixed trust 新定義(bare trust / MIT / 廣泛持有均不在射程)、慈善與 DGR 分配全免、超額 franking credit 可退
⚠️ 草案不是法律。 政府明說會分批次立法,行政與完整性條款還在後面的 tranche 裡。
5-12 預算案講 Negative Gearing 和 CGT 大改革講得很多,Discretionary Trust 30% 最低稅被埋在 tax reform 章節最後一段——但它對華人 family trust 持有投資房 / 資產做收入分配的家庭影響比 NG/CGT 還直接。
ATO 官方公告(2026-05-12,QC107302)確認:
The minimum tax will apply at the trustee level. Non-corporate beneficiaries who are currently entitled to a share of the net income of the trust will be able to claim a non-refundable income tax credit for the tax paid by the trustee on that income.
中文翻譯:Trustee 層先按 30% 徵稅,受益人拿到的分配是已扣 30% 的餘額 + 一張 non-refundable(不可退還)稅款抵免憑證。如果受益人自己的邊際稅率 < 30%,抵免憑證裡超過他稅率的部分不能退還——這是新規對低稅率受益人的實質打擊。
2028-07-01 起 discretionary trust 利潤在 trustee 層最低按 30% 徵稅,受益人只拿不可退還抵免,分配給低稅率子女的節稅優勢清零。
適合誰讀: 用 family trust 持有投資房 / 股票 / 商業資產做收入分配的家庭、考慮設立 trust 的人、給孩子用 trust 分配收入的華人家庭。
核心要點:
- 打擊的是"分配給低稅率受益人"這條策略——成年學生子女、低收入退休父母、低收入配偶等。trustee 30% 起步 + 受益人稅率低也不能退多繳部分,低稅率受益人的優勢直接清零
- 生效時間:2028-07-01。2026-2028 中間兩年仍按舊規。這是緩衝期 + 決策窗口
- 兩條出路:① 3 年 rollover relief(2027-07-01 至 2030-06-30 免 CGT 重組,只能轉到非 discretionary trust 的實體);② 2026-09-03 草案新增的「選擇制」——向預先提名的受益人做固定分配即可豁免,不用重組、預計不產生州印花稅
- 9 類例外:fixed trust、widely held trust、慈善 / 殘障特殊 trust、complying super、deceased estates、primary production income、未成年人特殊情形、遺囑信託(草案擬新增 s 101AD)
- 跟 NG/CGT 改革聯動看:grandfather + trust 30% + CGT 新規這三件事一起算
典型華人家庭影響(粗算): 父母 $200K 年薪 + 1 個 18 歲大學子女 + 投資房 trust 年淨收入 $40K。舊規:分給子女節稅 ~$15.3K/年。新規(2028 起):節稅降到 ~$6.8K/年。10 年累計差異 $85K+。
閱讀時間: 約 13 分鐘。
一、Discretionary Trust 是什麼、為什麼華人用得多
如果你已經懂 trust 基礎,跳到 Section 2。
Discretionary Trust(自由裁量信託) 是一種法律結構:
- Trustee(受託人):持有資產、管理收入、負責給受益人分配(通常是設立人自己控制的公司)
- Appointor(任命人):有權撤換 trustee 的人(通常也是設立人)
- Beneficiaries(受益人):可能拿到分配的人——通常一家三代:“你和你配偶 + 你父母 + 你子女 + 你兄弟姐妹"全部包含
- Trust Deed(信託契約):成立時籤的法律文件,規定上述角色
為什麼叫"discretionary”? 因為 trustee 每年自由決定把當年淨收入和資本利得分配給哪個受益人、分多少。這種靈活性是華人 family trust 的核心價值。
華人愛用的 3 個主要原因:
- 稅務優化:把收入分配給低稅率受益人(大學生子女、退休父母、低收入配偶)來稀釋總稅負
- 資產保護:trust 名下的資產理論上不屬於受益人個人——離婚、被起訴、破產時有一定隔離效果(實際效果取決於具體情況)
- 代際財富傳遞:父母控制 trust,孩子是受益人——通過 trust 把財富"間接"傳給孩子,可以等他們成年、穩定之後再實際分配
典型華人 family trust 結構:
TRUSTEE: Smith Family Pty Ltd(夫妻俩各 50% 股份)
↓
DISCRETIONARY TRUST: Smith Family Trust
↓
BENEFICIARIES(trustee 每年自由分配):
- 父(45 岁,年薪 $180K,37% 税率)
- 母(43 岁,年薪 $90K,30% 税率)
- 子(19 岁,大学生,无收入,15% 税率起)
- 女(16 岁,未成年,特殊规则,46.5%)
- 祖父母(70+ 岁,无收入,15% 起)
Trust 持有 1-2 套投資房、可能加一些股票 / ETF。年淨收入(租金 - 成本 + 資本利得)分配給"那年稅務上最划算"的受益人。
重要:未成年人特殊規則——18 歲以下未成年人收到的 trust 分配,超過 $416 的部分按最高稅率(47%)徵。所以華人 family trust 通常不會分配給小孩,主要分給成年學生子女和退休父母。
二、新規則的徵收機制
預算案原文很短,但 ATO 官方公告 + 律所(Baker McKenzie / DLA Piper)解讀已經把機制講清楚:
流程(2028-07-01 起)
Trust 年净收入 $X
↓
Trustee 先按 30% 交税 = $0.3X
↓
受益人 A(边际税率 15%)拿到分配 $0.7X
+ Non-refundable 抵免凭证 $0.3X(不可退还)
↓
受益人 A 按自己 15% 算应交税 = $X × 15% = $0.15X
↓
受益人 A 抵免 $0.16X(< 凭证的 $0.3X)→ 自己不再补税
↓
但是!抵免凭证里多出的 $0.14X 不能退给受益人
↓
实际效果:A 拿到的钱 = $0.7X(trust 扣完 30% 后的剩余)
多交的税 = $0.3X - $0.16X = $0.14X
用人話總結:
- 如果受益人邊際稅率 ≥ 30%:抵免憑證完全用完,自己再補差額(按自己稅率)。新規沒有額外打擊(本來就要交到自己稅率水平)
- 如果受益人邊際稅率 < 30%:trust 已扣的 30% 是"地板",低出的部分不能退——這是新規的實質衝擊點
誰是"trust 已扣"的實際承擔者?
法律上是 trustee 交稅;現金流上是受益人少拿。等同於受益人按 30% 起步徵。
對比 NG/CGT 新規的 “CGT 30% 最低”
NG/CGT 改革裡也有一個 “30% 最低”,但適用範圍不同:
- CGT 30% 最低(2027-07-01 起):適用於個人持有資本利得,按"max(邊際稅率, 30%)“徵
- Trust 30% 最低(2028-07-01 起):trustee 層先扣 30%,受益人憑證不可退
不要混淆。但 trust 持有投資房同時受兩個改革夾擊。
三、8 類例外(ATO 已明確)
ATO 官方公告 + Treasury fact sheet 列出 8 類不受 30% 最低稅影響:
| # | 例外類型 | 說明 |
|---|---|---|
| 1 | Fixed trust | 受益人份額固定(不是 trustee 自由分配),不屬 discretionary |
| 2 | Widely held trust | 公開持有的 trust(如 listed REITs、managed funds),不屬 family trust 範疇 |
| 3 | Charitable trust | 慈善目的 trust |
| 4 | Special disability trust | 殘障人士專門 trust |
| 5 | Complying superannuation fund | 包括 SMSF——按 super 自己規則 |
| 6 | Deceased estates | 遺產管理期間 |
| 7 | Primary production income | 農業 / 畜牧業等"primary production"收入(針對 family farm trust) |
| 8 | Vulnerable minors 相關情形 | 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情形(具體定義待 ATO 細化指引) |
| 9 | Testamentary trust(遺囑信託) | 2026-09-03 草案落成擬新增 ITAA 1936 s 101AD:① 依 s102AG(2)(a) 由遺囑/codicil/法院令/無遺囑產生;② 收入來自 s102AG(2AA) 的遺產資產,或來自 2026-05-12 19:30(ACT 時間)之前轉入的財產;③ 2028-07-01 當日或之後設立的,受益人只能是個人或免稅實體。另加目的測試與專員裁量兩條反避稅。仍是草案,不是法律。 詳見 遺囑信託 |
⚠️ Age Pension 受益人不在例外清單內。 ATO 公告(QC107302)列出的 8 類例外裡沒有 Age Pension / 退休金受益人。把 trust 收入分配給領 Age Pension 的退休父母節稅的策略,在 2028-07-01 之後 trust 層 30% 最低稅 也適用。如果你的 trust 主要靠這個機制省稅,影響和分配給大學生子女一樣大。
對華人家庭實操影響:
- 你的 family trust 是 fixed trust 或 unit trust?→ 檢查 trust deed,多數 family trust 是 discretionary,但少數早年設立的可能是 unit trust(受 unit holders 比例固定約束)
- 你的 trust 是 testamentary trust(遺囑信託,去世後才生效)?→ 2026-09-03 草案(擬 s 101AD)給了三個准入條件 + 兩條反避稅,比"genuine testamentary purposes"這句話具體得多。最要盯的是:2028-07-01 之後才設立的遺囑信託,受益人只能是個人或免稅實體。 仍是草案,別當定論。
- 你的 trust 主要做 agricultural / primary production?→ 那部分收入例外
- 你的 trust 持有 SMSF 內的資產?→ SMSF 不受影響
四、誰受影響最大、誰不受影響
影響最大(多數華人 family trust 屬於這類)
特徵: 父母高收入 + 18+ 歲成年子女低收入(大學生或剛畢業)+ trust 持有投資房做分配。
典型場景:
- 父母 $150K-$300K 年薪,邊際稅率 37%-45%
- 1-2 個 18+ 子女在讀大學(無收入或兼職 < $20K)
- Trust 名下 1-3 套投資房,年淨收入 $30K-$100K
- 歷年把大部分收入分配給子女節稅
新規下: 分配給子女的部分 trust 層先扣 30%,子女低稅率優勢直接清零。
影響中等
特徵: 父母中等收入 + 老年父母同住但有少量退休金。
- 把部分收入分給祖父母(領 Age Pension)來稀釋稅
- Age Pension 受益人不在 ATO 明確例外清單內
- 老年人收入低但 trust 已扣 30% 後無法退回——預計也屬"打擊範圍”
幾乎不受影響
- Trust 內全部受益人都是高稅率(>30%):本來按邊際稅率交,30% 最低不增加負擔
- Trust 主要做資產保護,不做收入分配優化:分不分配影響不大
- Testamentary trust(遺囑信託):2026-09-03 草案已給出條文(擬 s 101AD),但仍未立法——見 遺囑信託
- Unit trust / fixed trust:不是 discretionary
- SMSF:完全獨立體系
- Primary production(家庭農場等)trust:那部分收入例外
五、典型華人家庭數學測算
下面用 trust 淨收入 $50K 作為基準計算。其他金額按比例換算。
場景 1:經典"父母 + 大學生子女"
家庭情況:
- 父:$200K 年薪(45% + 2% Medicare = 47% 邊際稅率——$200K 已越過 45% 檔的起點 $190,001)
- 母:$80K 年薪(30% + 2% = 32%)
- 子:19 歲大學生,兼職 $8K 年收入(低於 $18,200 免稅線,邊際稅率 0%)
- Trust 名下:悉尼 + 墨爾本各一套投資房,年淨收入 $50K
舊規(2026-2028 仍可用):
分給子(最低稅率):
- 子總收入 = $8K(兼職)+ $50K(trust)= $58K
- 這 $50K 跨了兩檔,必須分段算:$18,201–$45,000 段按 15%、$45,001–$58,000 段按 30%,再減 LITO $130、加 2% Medicare Levy $1,160
- 子因這筆分配多交的稅:$8,950
- Trust 不交稅(pass-through 給受益人)
- 家庭總稅:$8,950
新規(2028 起):
- Trustee 先扣 30%:$50K × 30% = $15K trust 層稅
- 子拿到分配:$35K(已扣過 30%)+ $15K 抵免憑證
- 子的總應稅收入 = $8K + $50K = $58K(grossed-up 含已扣 trust 稅)
- 應交稅:$8,950(同舊規)
- 抵免憑證 $15K > 應交稅 $8,950 → 抵免後實際應交 $0
- 但憑證的差額 $15K - $8,950 = $6,050 不可退
- 家庭總稅:$15K(trust 已扣,無法退)
對比:舊規 $8,950 vs 新規 $15K → 多交 $6,050/年。
家庭新規最優策略: 分給子仍然最優(30% 起步 vs 父 47%),但 trust 節稅優勢從"父交 vs 子交"差 $14,550(舊規:父拿這 $50K 要交 $23,500,子只交 $8,950)縮到 $23,500 - $15,000 = $8,500。
10 年累計差異:舊規節稅 $145.5K → 新規節稅 $85K → 損失約 $60.5K。
(以上按 FY2026-27 稅率表計算,含 2% Medicare Levy 與 LITO。FY2027-28 起第二檔由 15% 降至 14%,會讓子的稅再少約 $270/年,不改變結論方向。)
場景 2:高淨值"父母 + 退休祖父母"
家庭情況:
- 父:$300K 年薪(45% + 2% = 47%)
- 母:$120K 年薪(30% + 2% = 32%)
- 祖父:72 歲,領 Age Pension(約 $25K),屬低稅檔
- 祖母:70 歲,無獨立收入
- Trust 淨收入 $80K
舊規: 分給祖母 $18K(免稅)+ 祖父 $20K(16% 檔)+ 母 $42K(32% 檔)—— 綜合稅約 $14K
新規(Age Pension 受益人無例外的情況下): trust 已扣 30% × $80K = $24K → 多交約 $10K/年
場景 3:投資型 trust(受益人都是高稅率)
家庭情況:
- 夫妻倆都 $200K+ 年薪
- 無 18+ 子女
- Trust 持投資房 + 股票
舊規: 夫妻倆都在 $200K+,兩人都是 45% + 2% = 47%——分給誰都一樣,本來就沒有可優化的空間 新規: 都在 30%+ 檔,trust 已扣 30% 憑證可用完,幾乎無影響
場景 4:純資產保護型 trust(不做分配優化)
家庭情況:
- Trust 名下持有商業資產 + 投資房
- 每年利潤留在 trust 內(不分配給受益人)—— trust 自己按 47% 頂稅率交
- 目的是隔離個人風險,不是節稅
新規: 幾乎無影響——本來就按 47% 交,30% 最低對你沒用。
六、兩條出路:rollover 重組,和新的「選擇制」
出路 A:3 年 rollover relief(重組)
預算案明確給 2027-07-01 至 2030-06-30 共 3 年的 rollover relief,免 CGT 把資產從 discretionary trust 轉出。
rollover 的關鍵限制(ATO 公告確認):
The proposed rollover relief will facilitate the transfer of assets out of discretionary trusts to entities that are not discretionary trusts.
可以轉到的目標實體:
- 個人持有:把 trust 名下投資房轉到夫妻名下(一人或聯名)
- 公司持有(Bucket Company 或營業 company):25%-30% 公司稅率
- Unit trust:受益人份額固定的 trust(不是 discretionary)
- SMSF:合規 super fund——但 SMSF 自己有規則限制(如不能買居住房給關聯方住)
不能轉到的:
- 另一個 discretionary trust(即使受益人不同)—— rollover relief 不適用
- 海外實體:通常不在國內 CGT rollover 範圍
關鍵提醒:
- CGT rollover 免徵只針對資產層面——印花稅通常不豁免(各州規則不同)。VIC、QLD 有"family transfer"或"trust restructure"concession,但條件嚴格
- rollover relief 的具體範圍(什麼算 “small business”,“others” 包含哪些)ATO 在 2027 中前會出指引
- 不是所有家庭都該重組——重組成本(律師 + 會計師 + 印花稅)可能 $10K-$50K,要看節稅收益是否覆蓋
- 重組涉及 trust deed 修改、Family Trust Election 變化、貸款重新審批 多個法律節點
出路 B:選擇制——不用重組也能豁免(2026-09-03 草案新增)
這是 9 月草案裡最重要的新東西,5-12 預算案和 7-08 諮詢文件都沒有。
2028-07-01 時已經存在的 discretionary trust,可以選擇(elect)進入一個新制度:向預先提名的受益人做固定分配,作為交換,30% 最低稅不適用。
| 出路 A:rollover 重組 | 出路 B:選擇制 | |
|---|---|---|
| 要不要動資產 | 要(轉出到公司 / 個人 / unit trust) | 不用 |
| 州印花稅 | 通常不豁免,可能 $10K–$50K | 官方明說預計不產生 |
| 適用對象 | 想徹底轉出 discretionary trust 的人 | 2028-07-01 時已存在的 trust |
| 之後還能自由分配嗎 | 能(按新結構自己的規則) | 不能——只能按提名的固定分配 |
提名規則:
- 可提名 2028-07-01 時有資格從該 trust 受益的個人和實體,包括合資格的公司和信託
- 提名人數沒有上限
- 官方舉的例子:trust 可以提名把未來收入分配給一家合資格公司,這筆收入此後只按該公司的收入課稅
- 名單之後只有在被提名受益人身故、或家庭破裂時才能增刪
- 選擇一直有效,直到受託人主動撤銷,或被自動撤銷
⚠️ 自動撤銷的代價很重。 受託人一旦做出與選擇不符的分配,選擇自動撤銷——撤銷當年 trustee 按最高邊際稅率 + Medicare Levy 課稅(不是 30%,是 47%),並且從下一個收入年度起照常適用 30% 最低稅。這條路一旦選了,分配紀律就不能破。
這條路適合誰: 受益人名單本來就穩定、不靠"每年看誰稅率低就分給誰"省稅的家庭——尤其是資產保護導向的 trust(本文第四節"幾乎不受影響"那一類)。它用分配靈活性換掉了重組成本 + 印花稅。
這條路不適合誰: 恰恰是第四節"影響最大"那一類。靠每年調整分配比例給低稅率子女省稅的家庭,一旦把分配固定下來,那個策略本身就沒了——選不選這個制度,結果都一樣。對這類家庭,真正的選擇還是在"出路 A 重組"和"接受 30%“之間。
七、可以考慮做的 / 需要小心的
下面列出的是討論維度,不是處方式建議。具體決定要結合你的財務、家庭、信託結構整體情況,並諮詢持牌專業人士。
可以考慮做的
- 審視當前 trust 結構作為信息收集起點:trustee 是誰、誰是 appointor、受益人清單、trust deed 哪一年籤的——不清楚的找原會計師 / 律師調
- 量化過去 3 年 trust distribution 的實際節稅效果:如果年省 < $5K,新規影響相對小,重組成本可能不划算
- 關注 ATO 2027 年中前會出的指引:例外清單細化、rollover 範圍澄清、印花稅州層面銜接都會陸續發佈
- 思考 2028 後的幾種可能方向:繼續用 trust 接受 30% 最低 / 換公司持有 / 分散到個人持有——每種都有自己的利弊,不存在一個通用答案
- 2027 上半年組合諮詢持牌專業人士:CA / CPA + trust 律師 + 必要時 financial adviser,按你的具體情況做精算
需要小心的幾件事
- 2026-2027 倉促清盤 trust 可能浪費舊規:你舊規還能用到 2028-06-30,多兩年的"分給低稅率子女節稅"利益值得算進 ROI
- Age Pension 受益人不在 ATO 當前列出的例外內:分給退休父母節稅的策略受影響同樣大,不要假設有例外
- Rollover 免 CGT 不免印花稅:VIC 一套房從 trust 轉個人的 stamp duty 可能 $30K-$50K,重組前算總賬
- “Trust 死了"是極端說法:trust 仍合法、仍有資產保護和代際傳遞價值,單純節稅用途變弱不等於結構本身失效
- 重組流程涉及稅、信託法、公司法、家事法、貸款法多領域:DIY 風險極高,必須組合專業人士
八、4 種 trust 持有人快速決策
按 trust 主要功能分:
| 你 trust 主要用途 | 受影響程度 | 建議方向 |
|---|---|---|
| 節稅導向:每年分給低稅率子女 / 父母 | 🔴 高 | 評估 rollover 重組到個人 / 公司持有,做精算比較。「選擇制」幫不上忙——固定分配等於放棄這條策略本身 |
| 資產保護導向:隔離生意債務、離婚風險 | 🟡 低-中 | 繼續用 trust;「選擇制」對這類最合適——固定分配換免稅,不用重組也不碰印花稅 |
| 代際傳遞導向:父母控制 + 孩子受益 | 🟡 中 | Trust 仍 viable,但分配策略要換 |
| 混合用途 | 🟠 中-高 | 找專業人士拆分需求,按主導用途選結構 |
九、和 NG/CGT 改革的聯動
5-12 預算案三項房產稅務改革要一起看:
| 改革 | 生效 | Trust 持有的房 |
|---|---|---|
| NG 限制 | 2027-07-01(舊規對 5-12 之前已籤合同 grandfather) | Trust 持有的投資房:NG 抵其他收入按 trust 內部賬戶處理 |
| CGT 50% 折扣廢除 | 2027-07-01(gain 按時間分段,對所有人) | Trust 持有的資本利得仍可享 50% 折扣後傳遞,但 30% 最低也疊加適用 |
| Trust 30% 最低稅 | 2028-07-01 | 本文主題 |
重要的雙重打擊場景: Trust 持有的投資房,2028 之後:
- 賣出時資本利得享 50% 折扣(grandfather 部分),但分配給低稅率受益人時 trust 已扣 30%
- 例如 $400K 名義利得 → 50% 折扣後 $200K 應稅。打擊有多大,完全取決於這 $200K 拆給幾個人:
| 分給幾個受益人 | 每人分到 | 舊規合計稅 | 新規(trust 扣 30%) | 多交 |
|---|---|---|---|---|
| 1 人(全給一個學生子女) | $200,000 | $59,870 | $60,000 | $130 |
| 2 人 | $100,000 | $45,040 | $60,000 | $14,960 |
| 3 人 | $66,667 | $35,560 | $60,000 | $24,440 |
| 4 人 | $50,000 | $25,080 | $60,000 | $34,920 |
- 全給一個人,幾乎沒有打擊。 $200K 的分配會把這個"低稅率受益人"自己一路推到 45% 頂檔——他舊規下本來就要交 $59,870,新規扣的 $60,000 只多了 $130。這跟上面 場景 3 的結論是同一回事:受益人一旦被推過 30%,最低稅就咬不動了
- 打擊隨受益人數量放大。 拆得越散,每人落的檔越低,30% 最低稅吃掉的差額越大。新規打的不是"用 trust”,而是”把大額收入攤薄到多個低稅率受益人"——這也正是它的立法意圖
- ⚠️ 別用「$200K × 16% = $32K」這類算法:15% 那一檔(FY2026-27 起由 16% 降至 15%)只覆蓋 $18,201–$45,000 的 $26,800,$200K 會穿過全部四檔。這個錯誤會把"多交"金額虛報到 $28K 量級
(上表按 FY2026-27 稅率表 + 2% Medicare Levy + LITO 計算。FY2027-28 起第二檔降至 14%,各行"多交"金額上移幾百塊,不改變結論。)
上述測算的具體數字取決於 ATO 後續指引中兩項規則的疊加徵收順序——先 CGT 折扣再 30% 最低、還是先 30% 最低再折扣,結果會有差異。等 ATO 出具體計算方法再做最終評估。
詳見:NG/CGT 改革完整解讀 | Trust vs 個人持有結構對比
十、還有什麼不確定的
主法案已於 2026-06-25 通過(生效仍是 2028-07-01,中間仍有約兩年緩衝期)。2026-09-03 的 exposure draft 回答了其中一批問題,也留下另一批。
草案已經明確的:
- ✅ 「選擇制」豁免的完整機制——提名規則、只有身故/家庭破裂才能改名單、自動撤銷及其 47% 代價(見第六節出路 B)
- ✅ 遺囑信託的准入條件——擬新增 s 101AD,三條准入 + 兩條反避稅(見第三節例外清單第 9 行)
- ✅ fixed trust 的新定義——“沒有實質性裁量要素"即可算 fixed trust,明確把 bare trust、managed investment trust 和其他廣泛持有的 trust 排除在射程外
- ✅ 慈善方向——慈善 trust 本身,以及所有流向註冊慈善機構和 DGR 的分配全部豁免;流向其他免稅實體(如體育俱樂部)也豁免,但有一個上限,數額待諮詢後定
- ✅ 超額 franking credit——trustee 抵完自己的所得稅後,與最低稅所屬收入相關的剩餘 franking credit 可以退
- ✅ rollover relief 的設計取向——面向完整轉出 discretionary trust,對 primary production 資產另有針對性例外
仍不確定的:
- “vulnerable minors” 的具體定義——草案 explainer 仍只說"certain income relating to vulnerable minors”
- 免稅實體分配的合理上限是多少——明說要等諮詢結束才定
- 印花稅州層面銜接——「選擇制」官方說"預計不產生"州印花稅,但各州稅務局尚未各自表態;rollover 重組那條路的州印花稅 concession 也仍未見
- CGT 50% 折扣 + 30% 最低如何同時計算——是先折扣後看 30%,還是其他順序
- UPE(unpaid present entitlements)——2018 預算那項舊措施政府明說另案推進,與本措施的交互還沒寫出來
做法: 諮詢 2026-09-18 截止,之後才談成案和進議會;政府明說會分批次立法。等法案文本落地、2027 上半年 ATO 出指引再做最終決定。2026-2027 上半年仍是觀察期 + 數據準備期。
十一、三類人的討論維度
家族 trust 主要做節稅的家庭: 這條策略 2028-07-01 起大幅減弱。2027-2030 的 rollover 重組窗口提供了一個免 CGT 轉出的機會,但是否值得用需要算總賬(節稅收益 vs 重組成本,含印花稅)。2026-2027 內倉促清盤可能浪費舊規兩年的可用期。
Trust 主要做資產保護的家庭: 30% 最低規則對純資產保護用途的直接影響有限——本來就不主要靠 trust distribution 節稅。2027 ATO 指引出後可以 review 一次 trust deed,確認結構是否還能服務原有目的。
還沒設立 trust、正在考慮的人: 在 2027 ATO 指引出來之前,傳統"trust 節稅"的故事已經不完整。是否值得設立需要根據 2028 後新規重新評估,不能照搬 2025 年之前的邏輯。
預算案改了規則,但 trust 作為"靈活的法律結構"本身沒消失——只是用法要變了。
主要數據來源
- 財長新聞稿(2026-09-03)exposure draft 發佈:https://ministers.treasury.gov.au/ministers/jim-chalmers-2022/media-releases/exposure-draft-legislation-minimum-tax-discretionary
- Treasury 諮詢頁(草案條文 + explainer,諮詢至 2026-09-18):https://treasury.gov.au/consultation/c2026-799771
- 財長新聞稿(2026-07-08)實施細則諮詢:https://ministers.treasury.gov.au/ministers/jim-chalmers-2022/media-releases/consultation-discretionary-trusts-reform-implementation
- ATO 公告(QC107302,2026-05-12):https://www.ato.gov.au/about-ato/new-legislation/in-detail/businesses/tax-reform-introducing-a-minimum-tax-on-discretionary-trusts
- 預算 2026-27 Tax Reform 章節:https://budget.gov.au/content/04-tax-reform.htm
- Parliament of Australia, Tax Reform No. 1 Bill 2026(2026-06-25 通過,參議院有修訂): https://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Bills_Legislation/Bills_Search_Results/Result?bId=r7493
- 預算 Tax Explainer - Minimum tax on discretionary trusts:https://budget.gov.au/content/factsheets/download/tax-explainers-minimum-tax-discretionary-trusts.pdf
- 預算 Paper No. 2:https://budget.gov.au/content/bp2/index.htm
- ATO Trust 綜述:https://www.ato.gov.au/businesses-and-organisations/trusts
- ATO Family Trust Elections:https://www.ato.gov.au/businesses-and-organisations/trusts/family-trusts
- Baker McKenzie 律所解讀:https://www.bakermckenzie.com/en/insight/publications/2026/05/australia-budget-bites-taxation-of-discretionary-trusts
- DLA Piper 律所解讀:https://www.dlapiper.com/en/insights/publications/2026/05/australian-federal-tax-budget-2026-27
免責聲明(特別重要): Trust 涉及稅務、信託法、家事法、公司法多個領域,是 Skyvia 內容中最複雜的話題之一。Skyvia Pty Ltd 不持有 TPB(Tax Practitioners Board)註冊稅務師資質、AFSL(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ce)、ACL(Australian Credit Licence),也不是註冊律師。本文為政策解讀和討論維度展示,不構成針對你個人情況的稅務、法律、財務、信託結構建議。文中的"4 種 trust 類型"分類、典型場景測算、rollover relief 用法描述僅為示意,最終立法和 ATO 指引可能與本文存在差異。重大決定前必須諮詢:(a) 註冊稅務師(CA / CPA 持牌 tax agent);(b) 持牌信託律師 / 公司律師;(c) 持牌 financial adviser(如涉及投資策略整體規劃)。Trust 重組涉及 CGT、印花稅、貸款條款多項後果,DIY 風險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