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合規

遺囑與房產繼承:Joint Tenancy、CGT、Probate 一篇搞懂

Sean · 2026年5月6日 · 閱讀約 16 分鐘 · #繼承 #CGT
📌 本文要點

澳洲沒有遺產稅,但繼承房產要處理 CGT 和 Probate。沒有遺囑就按各州無遺囑規則走,配偶並不自動繼承全部;Joint Tenancy 的房產自動歸存活方。

澳洲沒有"遺產稅",但繼承房產涉及 CGT、Probate 費用、產權轉移等一系列問題。沒有遺囑的話,各州的無遺囑繼承規則可能和你想的完全不一樣——配偶並不是自動繼承全部。Joint Tenancy 的房產自動歸存活方,遺囑寫了也沒用;Tenants in Common 的份額才走遺囑。Super 不屬於遺產,必須單獨做 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有投資房的人,不做遺囑規劃等於把決定權交給法律和法院。

新手提示:不熟悉 CGT(Capital Gains Tax,資本利得稅)的讀者,建議先看 什麼是 CGT 建立基礎概念再回來。

這篇是遺產規劃的總覽,覆蓋廣度。兩個最容易出錯、也最值得單獨展開的話題另有深度文:

為什麼華人投資者更需要一份遺囑

很多華人朋友覺得"我才三四十歲,立什麼遺囑",或者"財產到時候自然就是配偶和孩子的"。在中國,繼承法的默認分配方式對大部分核心家庭來說還算直覺化——配偶、子女、父母按份額繼承。

但澳洲的規則不一樣。

如果你在澳洲沒有遺囑就去世(法律術語叫 Intestacy,無遺囑繼承),你的財產會按所在州的法律自動分配。問題是:這個分配結果往往跟華人的預期完全不同。

舉幾個真實場景:

  • 場景一: 你有一套投資房和一套自住房,配偶和兩個孩子。你以為配偶拿全部?不一定——如果你之前有過婚姻並且有前段婚姻的孩子,配偶只能拿到一個固定金額(Statutory Legacy)加剩餘部分的一半。
  • 場景二: 你和配偶以 Joint Tenancy 持有自住房,以為遺囑可以把房子留給父母?做不到——Joint Tenancy 的房產直接歸存活的共有人,遺囑管不了。
  • 場景三: 你的 Super 餘額有 50 萬,以為這是遺產的一部分?錯——Super 不自動進入遺產,如果沒有做 Binding Nomination,錢歸誰由 Super Fund Trustee 決定。

一份有效的遺囑,成本通常只要 $500–$2,000(找 Estate Planning Lawyer 做),卻能避免家人在最難過的時候還要跑法院、打官司、多交稅。


沒有遺囑會怎樣:各州無遺囑繼承規則

澳洲每個州的無遺囑繼承法(Intestacy Rules)都不一樣。以下是三個華人最集中的州的規則:

NSW(新南威爾士州)

依據 Succession Act 2006 (NSW),規則如下:

家庭情況配偶獲得其餘分配
只有配偶,無子女全部遺產—
配偶 + 共同子女(無前段婚姻子女)全部遺產—
配偶 + 前段婚姻子女Statutory Legacy 約 $611,387(2026 年 4 月起的當前季度值,按 CPI 季度調整)+ 剩餘的 50%前段婚姻子女分剩餘的 50%
無配偶,有子女—子女均分

關鍵細節:NSW 的 Statutory Legacy 每季度隨 CPI 調整(Succession Act 2006, s 106),具體金額以去世日期為準(Revenue NSW)。

VIC(維多利亞州)

依據 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 (VIC):

家庭情況配偶獲得其餘分配
只有配偶,無子女全部遺產—
配偶 + 共同子女全部遺產—
配偶 + 非共同子女Statutory Legacy $591,390(2026/27 財年,2026-07-01 起)+ 剩餘的 50%非共同子女分剩餘的 50%
無配偶,有子女—子女均分

VIC 的 Statutory Legacy 每年 7 月 1 日按 Monetary Units Act 2004 調整(Supreme Court of Victoria)。

QLD(昆士蘭州)

依據 Succession Act 1981 (QLD):

家庭情況配偶獲得其餘分配
只有配偶,無子女全部遺產—
配偶 + 一個子女$150,000 + 全部家用物品 + 剩餘的 50%子女拿剩餘的 50%
配偶 + 多個子女$150,000 + 全部家用物品 + 剩餘的 1/3子女均分剩餘的 2/3
無配偶,有子女—子女均分

QLD 的門檻金額 $150,000 明顯低於 NSW 和 VIC,且長期未調整。

華人注意點: 如果你在國內有過一段婚姻、有前段婚姻的子女,或者父母在國內希望繼承部分財產——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澳洲法律不會考慮你在中國的親屬關係,父母在無遺囑繼承規則下的優先級很低(通常排在配偶和子女之後)。


Joint Tenancy vs Tenants in Common:去世後產權怎麼走

這個問題在 Joint Tenants vs Tenants in Common 詳解 裡有完整分析,這裡聚焦去世後的差異:

Joint Tenancy(聯名共有)

核心機制是 Right of Survivorship(生存者取得權):

  • 一方去世後,房產自動、立即歸存活的共有人
  • 不經過遺囑、不經過 Probate
  • 遺囑裡寫"我把房子留給女兒"→ 無效,Joint Tenancy 的 Right of Survivorship 優先於遺囑
  • 轉移手續相對簡單:提交死亡證明給 Land Registry,更新產權登記即可

這對夫妻自住房來說通常是好事(配偶自動拿到房子,不用等 Probate)。但如果你的遺產規劃是把房產留給子女或父母,Joint Tenancy 就會成為障礙。

Tenants in Common(按份共有)

  • 去世方的份額(比如 50%)進入遺產,按遺囑分配
  • 需要經過 Probate 才能轉移
  • 你可以在遺囑裡指定份額給任何人——配偶、子女、父母、慈善機構

實操建議: 如果你有多套投資房,夫妻之間用 Tenants in Common 持有(通常按各自收入比例分份額),既能優化稅務(參考 投資房報稅指南),又能保留遺產分配的靈活性。

可以中途改嗎?

可以。Joint Tenancy 可以通過 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 轉為 Tenants in Common,通常需要填一份表格交給州的 Land Registry,費用幾百塊。但注意:單方面 sever 會讓原來 50/50 的 Joint Tenancy 變成 50/50 的 Tenants in Common,另一方並不需要同意。


繼承房產的 CGT(資本利得稅)

澳洲沒有遺產稅(Estate Tax / Inheritance Tax),但繼承房產在賣出時可能觸發 CGT。規則取決於幾個因素:

核心規則:成本基準(Cost Base)怎麼算

1. 逝者在 1985 年 9 月 20 日之前買的房(Pre-CGT Asset):

  • 繼承人的 Cost Base = 逝者去世時的市場價值(ATO)
  • 如果後續出售,資本利得 = 出售價 - 去世時市場價值 - 持有期間的改善費用

2. 逝者在 1985 年 9 月 20 日之後買的房(Post-CGT Asset):

  • 繼承人繼承逝者的原始 Cost Base(包括購買價、律師費、印花稅、重大裝修費用等)(ATO)
  • 如果後續出售,資本利得 = 出售價 - 逝者的原始 Cost Base - 所有可扣除費用
  • 繼承人可以享受 50% CGT Discount,前提是逝者持有超過 12 個月(繼承人自己的持有時間不需要超過 12 個月,從逝者購買日起算)

兩年豁免規則(2-Year Rule)

如果滿足以下全部條件,出售繼承房產完全免 CGT:

  1. 在逝者去世後 2 年內出售(settle 日期算)
  2. 該房產在逝者去世時是其自住房(Main Residence)
  3. 該房產在逝者去世時沒有用於產生收入(沒有出租)

舉例: 爸爸 2026 年 3 月去世,他在 Burwood 的自住房(2010 年 $800,000 買的,去世時市值 $1,500,000)。

  • 2 年內賣(2028 年 3 月前): CGT = $0(完全豁免)
  • 2030 年才賣(超過 2 年),假設賣 $1,800,000: 因為這是死者的自住房,你的 Cost Base 是 去世日市場價 $1,500,000(不是爸爸當年的買入價 $800,000——這是 Section 128-15 的關鍵規則,很多人搞錯)。資本利得 = $1,800,000 - $1,500,000 = $300,000,享受 50% Discount 後應稅利得 = $150,000。

務必: 在死者去世日找 valuer 做一份書面 market valuation 留檔,日後賣房時 ATO 會要求你證明 cost base。

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比如 Probate 時間太長導致超過 2 年),可以向 ATO 申請延期(ATO)。法院指定的延期不保證批准,所以儘量在 2 年內處理。

投資房繼承的 CGT

逝者的投資房(不是自住房)不適用 2 年豁免,且 Cost Base 規則也和自住房不同。繼承人出售時:

死者持有情況繼承人的 Cost Base
Pre-CGT(1985-09-20 之前買的)去世日市場價值
Post-CGT 自住房(不產生收入)去世日市場價值
Post-CGT 投資房 / 用於產生收入死者的原始購買成本基數

很多人搞錯的地方: 以為"繼承的房子 cost base 都是市價",或者反過來"都是原始買入價"。其實分兩種情況——主住房用市價,投資房用原始成本。這個區別可能讓 CGT 差幾十萬。

注意 自住房轉投資房 的情況: 如果逝者先自住後出租(用了 6 年豁免規則),繼承人的 CGT 處理會更復雜,建議找稅務師確認。


Probate(遺囑認證):流程和費用

什麼是 Probate

Probate 是法院確認遺囑有效的法律程序。Executor(遺囑執行人)向 Supreme Court 提交遺囑原件和相關文件,法院批准後發一份 Grant of Probate,憑這個文件才能操作銀行賬戶、轉移房產等。

如果沒有遺囑,流程類似但叫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法院指定一個管理人來分配遺產)。

什麼時候需要 Probate

  • 房產在 Tenants in Common 下持有 → 需要 Probate 才能轉移
  • Joint Tenancy 的房產 → 不需要 Probate(直接憑死亡證明轉)
  • 銀行賬戶餘額超過一定金額 → 大部分銀行要求 Probate(門檻通常 $15,000–$50,000)
  • 股票、managed fund 等金融資產 → 通常需要

各州 Probate 法院費用(2025/26 財年;各州每年 7 月 1 日前後指數化,最新以各州 Supreme Court 官網為準)

項目NSWVICQLD
法院申請費按遺產價值階梯收費,$761 起 – $5,000+(Supreme Court NSW)按遺產價值階梯收費,$250K 以下免費,$2M–$3M 約 $4,942,$7M+ 約 $17,298(Supreme Court VIC)固定 $819.90(Supreme Court QLD)
公告費~$57~$37~$162
處理時間通常 6–12 周通常 4–8 周通常 4–8 周
律師費用(參考)$3,000–$8,000+$2,500–$6,000+$2,500–$6,000+

注意: 以上是法院收費,律師費另算。簡單遺產(一套房 + 銀行賬戶)律師費通常 $3,000–$5,000。如果遺產複雜(多套房產、跨國資產、有人爭遺產),費用可能到 $20,000+。

Probate 期間房產怎麼辦

Probate 期間,Executor 有權管理遺產(包括收租金、還貸款、交 Council Rates)。但 Executor 不能隨意處置資產(賣房需要遺囑授權或法院批准)。

投資房的貸款: 銀行在得知借款人去世後,通常會給一段寬限期(3–6 個月),但貸款還是要還的。Executor 需要用遺產裡的資金或租金收入繼續還貸,直到房產轉移或出售。


印花稅:繼承房產要交 Stamp Duty 嗎

好消息:各州對通過遺囑或無遺囑繼承規則轉移的房產,基本免徵或只收名義印花稅。

州繼承轉讓的印花稅
NSW名義稅 $50(Revenue NSW)
VIC豁免(State Revenue Office VIC)
QLD豁免(Queensland Revenue Office)

但要注意的例外:

  • 如果受益人想改變遺囑規定的分配方式(比如遺囑說房子給 A,A 和 B 協商後改成給 B),變更部分可能要交正常的 Stamp Duty
  • 如果涉及家庭協議(Family Agreement)或法院命令重新分配,各州規則不同

Super 不是遺產: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

這是華人投資者最容易忽略的盲區:你的 Superannuation 不自動成為遺產的一部分。

Super Fund 是一個獨立的信託結構。你去世後,Super 餘額的分配取決於:

  1. 有 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BDBN)→ Fund Trustee 必須按你的指示分配(ATO)
  2. 有 Non-binding Nomination → Fund Trustee 參考你的意願,但可以自行決定
  3. 沒有任何 Nomination → Fund Trustee 完全自行決定分配給誰

BDBN 的關鍵規則

  • 受益人必須是你的 SIS 法上的 Dependant(配偶、子女(任何年齡)、經濟依賴你的人、有 Interdependency Relationship 的人)或你的 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即 Executor)
  • 需要兩名已滿 18 歲、且未被列為受益人的見證人在場簽字,並且通知上要有見證人簽署的書面聲明(SIS Regulation 6.17A(6))——只有兩個簽名、沒有那段聲明,整份 BDBN 無效
  • 標準 BDBN 每 3 年過期,需要續簽(很多人簽了就忘了!);如果基金章程規定了更短期限,按更短的算
  • SMSF 完全不適用這條——ATO 的 SMSFD 2008/3 明確 Regulation 6.17A 不適用於自管基金,所以 SMSF 章程可以允許永不過期(non-lapsing)的 BDBN。代價是沒有法規兜底,信託契約條款就是唯一依據

為什麼要把 Super 留給 Executor(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如果你把 Super 直接留給配偶或子女,Super 餘額直接支付給他們,不經過遺產。這意味著:

  • 遺囑裡的分配計劃管不到這筆錢
  • 如果你設了 Testamentary Trust(見下文),Super 的錢不會進入 Trust
  • 但反過來,這筆錢也不受 Family Provision Claim 和債權人追索——這是直接支付的最大優勢

⚠️ 稅務上有一個幾乎所有中文資料都寫錯的地方:Dependant 在 SIS 法和稅法上是兩個不同範圍的人。 經濟獨立的成年子女是 SIS 法上的 Dependant(基金可以直接付給他),但不是稅法上的 Dependant(ITAA 1997 s302-195 只認未滿 18 歲的子女),所以他拿到的 taxable component 要交稅——直接支付是 17%(15% + 2% Medicare Levy),經由遺產則是 15%(不含 Medicare Levy)。如果餘額裡含人壽保險賠付,那部分形成的 untaxed element 稅率是 32% / 30%。

常見做法: 把 BDBN 的受益人設為 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讓 Super 進入遺產,再通過遺囑(和 Testamentary Trust)做更精細的分配。但這需要跟 Estate Planning Lawyer 和會計師一起規劃。

這一節只是骨架。 BDBN 的完整形式要件、兩個 Dependant 的逐項對照、保險金如何把稅推到 32%、年金(income stream)誰能領和轉賬餘額上限——都在 養老金不走遺囑:Super 死亡受益指定完全指南。


Testamentary Trust:保護繼承資產的利器

Testamentary Trust(遺囑信託)是在遺囑中設立的信託,只在你去世後才生效。跟生前設立的 Family Trust / Discretionary Trust 不同,Testamentary Trust 有一個獨特的稅務優勢:

核心優勢:未成年子女的稅務待遇

正常情況下,未成年人(18 歲以下)從 Family Trust 收到的收入超過 $416 後就按最高邊際稅率交稅(penalty rate)。

但如果收入來自 Testamentary Trust,未成年人享受成人稅率,包括 $18,200 的免稅額(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36, s 102AG)。

舉例: 你去世後留下一套投資房(年租金收入 $40,000)給太太和兩個孩子。如果房產直接由太太持有,$40,000 全部按太太的邊際稅率交稅。如果通過 Testamentary Trust 持有,Trustee 可以每年分配 $18,200 給每個孩子,孩子不用交稅。一個家庭每年可以省下上萬塊稅。

其他保護功能

  • 債權人保護: 如果你的子女將來生意失敗、被追債,Trust 裡的資產通常不算子女的個人財產
  • 婚姻保護: 如果子女將來離婚,Trust 資產在財產分割中通常比個人直接持有的資產更難被對方主張
  • 持續控制: 你可以在遺囑中指定 Trustee(比如你信任的兄弟姐妹),確保資產按你的意願管理

適合誰

  • 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 遺產中有收入型資產(投資房、股票組合)
  • 子女有生意風險或婚姻不穩定
  • 遺產金額較大(通常 $500,000 以上才值得設 Testamentary Trust,因為設立和管理有額外成本)

Family Provision Claim:遺囑也可能被挑戰

在澳洲,即使你有一份有效的遺囑,某些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更多份額——這叫 Family Provision Claim(也叫 Testator’s Family Maintenance Claim)。

誰可以提出

各州法律略有不同,但通常包括:

  • 配偶(包括 De Facto)
  • 子女(包括成年子女)
  • 前配偶
  • 其他受扶養人

時間限制

州時間起算點時限
NSW逝者去世日12 個月
VICGrant of Probate 日6 個月
QLDGrant of Probate 日9 個月

逾期申請需要向法院說明合理理由,法院有酌情權批准延期,但一旦遺產已經分配完畢,法院通常無法受理。

華人家庭的高風險場景

  • 再婚家庭: 前段婚姻的成年子女挑戰繼母/繼父的份額
  • 大額遺產給一個孩子: 其他子女認為分配不公
  • 完全不給某個子女: 即使你有理由,法院仍可能判給對方一份"adequate provision"

降低風險的方法: 在遺囑中詳細說明分配理由(比如"兒子經濟獨立,女兒有殘疾需要額外照顧"),同時確保遺產規劃由專業律師做。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活著時的"遺囑"

很多人把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持久授權書,簡稱 EPA / EPOA)和遺囑搞混。核心區別:

遺囑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什麼時候生效你去世後你喪失行為能力時(或簽署時起)
管什麼遺產分配財務和法律決策
誰執行ExecutorAttorney(被授權人)

為什麼投資者需要 EPA: 如果你因為中風、車禍、痴呆喪失了行為能力,沒有 EPA 的話,沒有人有權替你還貸款、收租金、賣房、報稅。家人需要去 VCAT / Guardianship Tribunal 申請,耗時數月,費用數千。

EPA 不貴(律師做通常 $200–$500),跟遺囑一起做是標準配置。


華人特別議題:跨國遺產

如果你在澳洲和中國都有房產,遺產規劃會複雜很多:

兩份遺囑

通常的做法是在澳洲做一份遺囑管澳洲資產,在中國做一份遺囑管中國資產。但必須非常小心措辭——如果中國的遺囑裡寫了"我把我的所有財產……",可能會無意中撤銷了澳洲的遺囑。

建議: 每份遺囑明確限定管轄範圍(“This will covers only my assets located in Australia”),並且找兩邊都懂的律師互相審查。

中國的繼承法 vs 澳洲

  • 中國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這跟澳洲不同(澳洲無遺囑繼承中父母排在配偶和子女之後很遠)
  • 中國不承認 Joint Tenancy 的概念
  • 中國的公證遺囑過去效力最高,但 2021 年《民法典》實施後已取消這一規則

匯款和稅務

如果繼承的是中國的房產並且賣掉匯款到澳洲,需要注意:

  • 中國可能有相關稅費(契稅等在繼承環節的特殊處理)
  • 匯入澳洲的資金本身不交稅,但如果你是澳洲稅務居民,賣房的資本利得可能需要在澳洲申報 CGT(避免雙重徵稅需看中澳稅務協定)
  • 大額匯款($10,000 AUD 等值以上)會被銀行報告給 AUSTRAC

實操清單:投資者的遺產規劃 5 步

第 1 步:盤點資產 列出所有資產的持有方式——哪些是 Joint Tenancy,哪些是 Tenants in Common,Super 裡有多少,BDBN 是否過期。

第 2 步:找 Estate Planning Lawyer 做遺囑 不要用 $30 的網上模板。投資房、跨國資產、Testamentary Trust 需求都需要專業律師。費用通常 $500–$2,000(簡單遺囑)或 $3,000–$5,000+(含 Testamentary Trust)。

第 3 步:做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跟遺囑一起做,律師通常會打包報價。

第 4 步:更新 Super 的 BDBN 登錄你的 Super Fund,檢查是否有 Binding Nomination,是否過期。如果沒有,立刻做一份。設日曆提醒每 3 年續簽。

第 5 步:定期檢討 結婚、離婚、買房、賣房、生孩子——任何重大生活變化後都應該 review 一次遺囑和 BDBN。


常見誤區速查

誤區真相
“澳洲沒有遺產稅,所以繼承不用交稅”沒有遺產稅,但賣出繼承房產時可能要交 CGT
“配偶自動繼承全部”如果有前段婚姻子女,配偶只拿 Statutory Legacy + 部分
“遺囑可以把 Joint Tenancy 的房子留給別人”不行,Right of Survivorship 優先於遺囑
“Super 是遺產的一部分”不是,Super 是獨立信託,需要做 BDBN
“子女是 Dependant 所以 Super 免稅”分兩個詞。經濟獨立的成年子女是 SIS Dependant 但不是稅法 Dependant,要交 17%
“網上模板做遺囑就夠了”簡單情況可能夠,有投資房或跨國資產的建議找律師
“遺囑寫了就萬無一失”Family Provision Claim 可以挑戰遺囑
“Probate 不用錢”各州法院收費不同,VIC 大額遺產可超 $17,000

主要數據來源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一般信息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或遺產規劃建議。Skyvia Pty Ltd(ABN 95 681 407 401)不持有法律執業證書,無法提供法律或遺產規劃建議。澳洲各州的繼承法、Probate 流程和稅務規則各不相同,且可能隨時修改。請在做任何遺產規劃決定前諮詢持牌的 Estate Planning Lawyer 和註冊稅務師(Registered Tax Agent)。本文提到的金額和規則以 2026 年 5 月信息為準,具體以各州法律和 ATO 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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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位在澳華人的生活筆記,從房產(買房、報稅、租房管理)到育兒教育(CCS 補貼、學區、入學),記錄在澳洲安家養娃的實操經驗。繼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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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我 — Sean 的背景和寫這個站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