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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T 資本利得稅完整指南:繼承、離婚、贈與的房產稅務

Sean · 2026年5月5日 · 閱讀約 11 分鐘 · #CGT #資本利得稅 #繼承 #離婚 #贈與
📌 本文要點

CGT 不只賣房才交:繼承、離婚分割、贈與過戶都可能觸發,每種的 cost base 算法還不一樣。繼承本身不觸發,死者的 PPOR 在去世後 2 年內賣出可全免。

很多華人以為 CGT 只是"賣房賺了才交"——其實繼承、離婚分割、贈與過戶都可能觸發 CGT。更麻煩的是,每種情況的成本基數(cost base)計算規則都不一樣。這篇文章把標準賣房以外的所有 CGT 場景講清楚:繼承房產(pre-CGT vs post-CGT、2 年出售規則)、離婚分割(rollover 豁免)、贈與過戶(市場價替代規則),幫你在做決定前算清楚稅。

📢 2026-05-12 預算案更新(NG/CGT 改革): 兩套 grandfather 機制要分開理解——

  • NG(負扣稅)按房產分:2026-05-12 19:30 AEST 之前籤合同的投資房,NG 永久按舊規(損失可抵工資)。之後買的二手房進入新規(損失只能抵住宅租金收入 + carry-forward);新房保留完整 NG
  • CGT 按時間分段,對所有人適用:2027-07-01 之前累積的資本利得按舊規(50% 折扣);2027-07-01 之後累積的按新規(CPI 指數化 + 30% 最低稅率)。已持有投資者建議 2027 年中找持牌 valuer 估價留檔,未來賣房時用來劃分新舊規

完整解讀:NG/CGT 改革詳解 | 預算案全景 | 買房決策框架。本文示例數字按"已持有"投資者(NG 舊規)描述,未來新買家請按新規重新評估。

我們的 CGT 估算器 可以幫你計算標準賣房和 PPOR 轉投資房的 CGT。這篇文章覆蓋的是計算器之外的複雜場景。


CGT 基礎回顧

如果你已經瞭解 CGT 的基本概念,可以跳到下一節。

Capital Gain = 賣出價 - 成本基數(Cost Base)

成本基數包括:買入價 + 印花稅 + 律師費 + 資本性質的裝修費用 + 持有期間的資本性支出(不包含已抵稅的維修費)。

50% CGT Discount:如果持有超過 12 個月,個人可以只按 50% 的 Capital Gain 計入應稅收入。

PPOR 免稅:自住房通常完全免 CGT。但如果你把自住房轉為投資房,情況會變複雜——參考 自住房轉投資房(上) 和 (下)。


場景一:繼承房產

這是華人家庭最常見的 CGT 場景之一。父母去世後,房產傳給子女——賣還是不賣?稅怎麼算?

核心規則:繼承時不觸發 CGT

好消息:在澳洲,繼承資產本身不觸發 CGT 事件(ATO)。也就是說,父母去世、房產過戶到你名下的那一刻,不需要交 CGT。

但是:當你日後賣掉這套繼承來的房產時,CGT 就來了。關鍵問題是:你的成本基數是多少?

成本基數怎麼算?

取決於兩個因素:(1) 死者是什麼時候買的,(2) 死者去世前這套房子是自住還是投資。

情況 A:死者在 1985 年 9 月 20 日之前買的(pre-CGT)

成本基數 = 死者去世當天的市場價值(不論是自住房還是投資房)

  • 你需要獲取一份去世日期前後的市場估價
  • 你日後賣房時,Capital Gain = 賣出價 - 去世日市場價
  • 如果房產在死者去世時是其 PPOR,只要你在死者去世後 2 年內賣掉,CGT 全免

情況 B:死者在 1985 年 9 月 20 日之後買的(post-CGT)

成本基數取決於該房產是否是死者生前的主住房(main residence)(ATO Section 128-15):

B1:是死者生前的主住房(且未用於產生收入)

成本基數 = 死者去世當天的市場價值

  • 這條規則常被誤解,但在 ATO 法規裡很明確
  • 你需要獲取一份去世日的市場估價(找 valuer 出具書面 valuation)
  • 你日後賣房時,Capital Gain = 賣出價 - 去世日市場價
  • 如果你在 2 年內賣掉,CGT 全免(見下文 2 年規則)

B2:不是死者主住房(比如死者的投資房)

成本基數 = 死者當初的買入成本基數(包含買入價、印花稅、律師費、資本性裝修等)

  • 你繼承了死者的成本基數,不是去世日的市場價
  • 你日後賣房時,Capital Gain = 賣出價 - 死者的原始成本基數
  • 如果死者買了 20 年的投資房,增值部分可能非常大——CGT 也會很大

關鍵提醒: 如果你繼承的是死者生前自住的家,成本基數是死亡日的市場價值,不是死者當年的買入價。這個差別可能讓你少交幾十萬的 CGT。務必在死者去世日找 valuer 做一份正式的 market valuation 留檔——日後賣房時 ATO 會要求證明。

2 年出售規則

如果死者去世時這套房子是他的 PPOR(自住房),你在死者去世後 2 年內賣掉,可以完全免 CGT——無論你是否住在這套房子裡(ATO)。

2 年之後賣呢?

  • 如果你在繼承後自己住在裡面(作為你的 PPOR)→ 免 CGT
  • 如果你沒有住在裡面(空置或出租)→ 需要交 CGT,但只算死者去世後到出售日之間的增值部分

關於遺囑信託(Testamentary Trust)

如果你的遺囑把房產放進 testamentary trust 由受託人持有,PPOR CGT 免稅是否適用取決於受益人(通常是配偶或子女)在遺囑下享有的是明確的居住權,還是受託人的自由裁量權。一般來說,明確授予的居住權更可能維持 PPOR 免稅;依賴 trustee discretion 的安排容易被 ATO 質疑。

實操建議:如果你的遺產計劃涉及 testamentary trust,遺囑中最好明確授予配偶/子女居住權,而不是完全依賴 trustee 的 discretion。具體條款以遺產規劃律師的起草為準。


場景二:離婚 / 分手分割

Rollover 豁免:離婚時轉讓不交 CGT

根據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97 的 relationship breakdown rollover 規定,在離婚或分手時,如果房產轉讓滿足以下條件之一,CGT 可以延遲(rollover),轉讓當時不用交稅(ATO):

  • Family Law Act 1975 下的法院命令
  • 雙方同意的法院命令(consent order)
  • 根據 Family Law Act 的仲裁裁決
  •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 / BFA)

Rollover 的效果

Rollover 不是免稅——是延遲。獲得房產的一方繼承了對方的成本基數和購買日期。等到這一方日後賣房時,CGT 按原始的成本基數計算。

例子:

  • 2015 年夫妻以 $600,000 買入投資房
  • 2026 年離婚,房產轉給妻子(法院命令),當時市場價 $900,000
  • 轉讓時不觸發 CGT(rollover)
  • 妻子的成本基數 = $600,000(繼承丈夫的原始成本基數)
  • 2030 年妻子以 $1,000,000 賣出 → Capital Gain = $400,000
  • 持有超過 12 個月 → 50% 折扣 → 應稅 $200,000

PPOR 免稅在離婚中的應用

如果分割的是自住房,PPOR 免稅規則依然適用(ATO)。獲得房產的一方只要繼續將其作為 PPOR 居住,出售時免 CGT。

如果獲得房產後出租了(不再是 PPOR),則從出租開始到出售之間的增值部分需要交 CGT。

印花稅

大多數州對離婚分割的房產轉讓免收印花稅:

  • NSW:根據 Duties Act 1997,因法院命令或 BFA 的轉讓免印花稅
  • VIC:因 Family Law Act 命令的轉讓免印花稅
  • QLD:因法院命令的轉讓免印花稅

重要提醒

離婚時不要只看"誰拿到房子"——要看嵌入在房產裡的未來 CGT 負擔。拿到一套 cost base 很低的投資房,意味著將來賣的時候要交更多稅。在談判財產分割時,讓稅務代理幫你計算每種方案的稅後淨值。


場景三:贈與 / 低價轉讓

市場價替代規則

在澳洲,如果你把房產贈與(gift)或以低於市場價轉讓給家人或朋友,ATO 會按市場價計算你的 CGT——不管你實際收到多少錢(ATO)。

例子:

  • 你以 $500,000 買了一套投資房
  • 現在市場價 $800,000
  • 你以 $1 “賣"給你的孩子
  • ATO 認為你以 $800,000 出售 → Capital Gain = $300,000
  • 你需要交 CGT(50% 折扣後應稅 $150,000)

接收方的成本基數

  • 如果轉讓價格低於市場價,接收方的成本基數 = 市場價(不是實際支付的金額)
  • 這意味著接收方日後賣出時,CGT 按市場價為起點計算

印花稅

贈與不免印花稅。各州的印花稅按市場價計算,即使實際交易價格為 $0 或 $1。

有限的例外:

  • 配偶之間的轉讓在某些州有豁免或減免
  • NSW:配偶間的主要居所轉讓免印花稅(Duties Act 1997)
  • VIC:配偶間的主要居所轉讓有減免

什麼時候"贈與"在稅務上是災難?

給子女買投資房然後"送"給他們:

  1. 你要交 CGT(按市場價計算的增值)
  2. 子女要交印花稅(按市場價)
  3. 雙重稅務打擊

更好的做法:

  • 如果一開始就打算給子女,直接以子女的名義購買
  • 或者通過 Family Trust 持有,參考 Trust vs 個人持有
  • 如果已經持有了,保留到遺囑繼承(利用繼承的 CGT 規則可能更優)

場景四:非居民賣房

非居民不享受 50% CGT 折扣

如果你在賣房時是澳洲稅務非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你不享受 50% CGT 折扣——這是 2012 年 5 月 8 日後購入資產的規則(ATO)。

也就是說,非居民賣投資房的有效 CGT 稅率幾乎是居民的兩倍。關於離開澳洲後的完整稅務影響,詳見 離境後房產稅務全解析。

非居民不享受 PPOR 免稅

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如果你在賣房時是非居民,即使這套房子曾經是你的 PPOR,你也不能享受 PPOR CGT 免稅(除非符合"life events"例外,比如重病、在海外去世等)。

這對華人移民影響很大:如果你回中國定居但保留了澳洲的自住房出租,賣房時可能需要交全額 CGT。

外國居民預扣稅(FRCGW)

2025 年 1 月 1 日起,FRCGW 規則收緊(ATO):

  • 稅率從 12.5% 提高到 15%
  • 此前 $750,000 的價格門檻已廢除——現在所有非居民賣房都要預扣,無論金額大小

如果你是非居民,買家必須在成交時預扣 15% 的售價交給 ATO。你可以在報稅時用這筆預扣稅抵減應交的 CGT。澳洲稅務居民賣房前可以向 ATO 申請 Clearance Certificate 免除預扣。

詳見 外籍附加稅詳解。


各場景 CGT 規則速查表

場景轉讓時交 CGT?成本基數50% 折扣PPOR 免稅
標準賣房(居民)是買入價 + 成本持有 >12個月可享自住免稅
繼承(pre-CGT 資產)繼承時不交,賣時交去世日市場價是2年內賣免稅
繼承(post-CGT 資產)繼承時不交,賣時交死者原始成本基數是2年內賣免稅
離婚分割不交(rollover)繼承對方成本基數日後賣時可享繼續自住免稅
贈與 / 低價轉讓是(按市場價計)接收方按市場價持有 >12個月可享自住可免
非居民賣房是正常不享受不享受

什麼時候必須找專業人士?

以下情況建議諮詢在 TPB(Tax Practitioners Board)註冊的稅務代理:

  • 繼承的房產有 pre-CGT 和 post-CGT 的混合情況
  • 離婚分割涉及多套房產或複雜的 Trust 結構
  • 你不確定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
  • 涉及跨國轉讓或中國稅務(可能需要考慮中澳稅務協定)
  • 遺囑信託持有的房產
  • 任何金額較大(CGT 可能超過 $50,000)的情況

主要數據來源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一般信息分享,不構成稅務建議。Skyvia Pty Ltd 未在 TPB(Tax Practitioners Board)註冊,無法提供個人稅務建議。CGT 的計算涉及多種因素,包括持有時間、稅務居民身份、成本基數調整等,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在做任何涉及 CGT 的決定前,請諮詢在 TPB 註冊的持牌稅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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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位在澳華人的生活筆記,從房產(買房、報稅、租房管理)到育兒教育(CCS 補貼、學區、入學),記錄在澳洲安家養娃的實操經驗。繼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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