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5-12 預算案更新(NG/CGT 改革): 兩套 grandfather 機制要分開理解——
- NG(負扣稅)按房產分:2026-05-12 19:30 AEST 之前籤合同的投資房,NG 永久按舊規(損失可抵工資)。之後買的二手房進入新規(損失只能抵住宅租金收入 + carry-forward);新房保留完整 NG
- CGT 按時間分段,對所有人適用:2027-07-01 之前累積的資本利得按舊規(50% 折扣);2027-07-01 之後累積的按新規(CPI 指數化 + 30% 最低稅率)。已持有投資者建議 2027 年中找持牌 valuer 估價留檔,未來賣房時用來劃分新舊規
完整解讀:NG/CGT 改革詳解 | 預算案全景 | 買房決策框架。本文示例數字按"已持有"投資者(NG 舊規)描述,未來新買家請按新規重新評估。
新手提示:不熟悉 CGT(Capital Gains Tax,資本利得稅)的讀者,建議先看 什麼是 CGT 建立基礎概念再回來。
⚠️ 本文涉及規則較複雜,具體情況請諮詢持證 tax agent。風險自擔。
這是自住房轉投資房(上)的進階篇。上篇講的是核心規則(6 年規則 vs s118-192 互斥、三條 CGT 路徑、報稅變化、折舊)。本篇講的是容易踩的坑和特殊情況。
最容易踩的是貸款汙染:從自住房貸款 redraw $50K 用於私人消費,這部分利息永遠不可抵扣,還清也回不去。抽走 offset 存款則不算汙染,多出的利息全可抵。
- 適合誰讀 已經讀過上篇、想深入瞭解陷阱和特殊情況的房東
- 本篇覆蓋 貸款汙染(Redraw vs Offset)、昆士蘭土地稅、非居民 CGT 陷阱、Airbnb 部分出租、2026 CGT 改革、常見問題、決策樹工具
- 閱讀時間 約 8 分鐘
- 沒讀過上篇? 先看自住房轉投資房(上)
容易被忽略的大坑:貸款汙染(Loan Contamination)
這是從自住轉投資房時最容易出錯、最貴的陷阱,值得單獨講一節。
什麼是貸款汙染?
利息是否可以抵扣,看的是借款的用途,不是借款掛在哪套房上。也就是說:
- 借錢買投資房 → 利息可抵扣
- 借錢買自住房、度假、買車、還信用卡 → 利息不可抵扣
如果你的貸款既有"投資用途"又有"私人用途"混在一起,就叫貸款汙染——汙染之後即使還清也無法恢復可抵扣性(除非正式分割貸款)。
三個常見汙染場景
場景 1:從 PPOR 貸款 redraw 用於私人消費
你的自住房貸款餘額 $300k,你 redraw 了 $50k 去度假/買車/裝修。
- 這 $50k 成了新的借款,用途是私人 → 這部分利息永遠不可抵扣
- 即使你之後還清了這 $50k,汙染已經發生
場景 2:轉投資房前把 offset 裡的錢抽走
這種情況持有多套房的投資者最容易踩,很多文章都不講:
你的舊房貸款 $400k,offset 賬戶裡有 $300k,淨利息支付在 $100k 上。你搬出去,買新自住房,把 offset 裡的 $300k 抽走用於新房首付。
- 此時舊房貸款仍然是 $400k,但你抽走 offset 不等於"借了新錢"——這 $400k 貸款原始用途仍然是舊房
- 抽走 offset 導致舊房貸款的利息支付從 $100k × 利率 飆升到 $400k × 利率
- 這個上升的利息全部可以抵扣(因為貸款原始用途還是舊房,現在舊房產生收入了)
換句話說,場景 2 不會造成汙染(因為 offset 賬戶法律上是獨立存款賬戶)。但記錄必須清晰:你要能證明 offset 裡抽走的錢是你自己的存款,而不是從貸款 redraw 後存入 offset 的混合資金。
場景 3:Redraw 去買新自住房
你從舊房貸款 redraw $200k 去付新自住房首付。
- 這 $200k 的用途是買新自住房 → 利息不可抵扣
- 舊房原有 $300k 貸款 + redraw $200k = $500k 總貸款
- 只有原 $300k 部分的利息可以抵扣
- 混在一個賬戶裡就算汙染
offset account 和 redraw 的本質區別
- Redraw:從貸款中"借回"已還的本金——會創造新的借款用途記錄,用途是什麼就按什麼處理
- Offset account:獨立的存款賬戶——不改變貸款餘額,不創造新借款,所以不汙染
最佳做法
轉為投資房前,務必:
- 找 mortgage broker 諮詢是否應該分割貸款(split loan),使投資部分和自住部分各有獨立賬戶和清晰的用途記錄
- 保留完整的 redraw/offset 交易記錄,至少保留到房產賣出後 5 年(ATO 記錄保留要求)
- 搞不清楚的話,不要亂動 offset 和 redraw,先諮詢會計師
這個問題經常導致 ATO 審查。稅務代理人每年遇到大量這種案例,很多原本可以抵扣的利息因為記錄混亂永遠失去抵扣資格。
容易被忽略的第二個坑:昆士蘭土地稅(Queensland Land Tax)
絕大多數討論 PPOR 轉投資房的文章只講聯邦 CGT,不講州層面的土地稅——但土地稅是每年持續的現金流成本,長期累積比 CGT 更痛。
基本規則(以昆士蘭為例)
- PPOR 是免土地稅的(主要居所豁免)
- 一旦轉為投資房,土地稅就開始計算
- 2026 年昆士蘭個人土地稅免稅額:$600,000(taxable land value,不是房產總價)
- 超過免稅額後,按累進稅率計算
一個常見的誤解
很多人以為"房價"決定土地稅——其實是土地價值(Land Value,由 Valuer-General 每年評估)決定的。你在昆士蘭政府網站上可以查到自己房產的 Land Value。
夫妻分別持有:免稅額也能疊加
昆士蘭土地稅按每個納稅主體計算免稅額:
- 夫妻分別持有不同房產 → 各有 $600k 免稅額(累計 $1.2M 免稅)
- 夫妻聯名持有同一房產 → 按持有比例各自計入自己的土地持有
- 信託持有 → 通常沒有 $600k 免稅額,從第一塊錢就開始計稅
這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省稅工具——如果你和配偶各自名下持有不同投資房,閾值和稅率都更優。但在買房籤合同時就要規劃好產權登記,事後改動涉及印花稅。
土地稅本身可以作為抵扣
這是很多人忽略的一點:土地稅是可抵扣的持有成本(ATO 明文允許)。也就是說:
- 假設你的投資房年租金 $30,000,土地稅 $2,500
- 報稅時,土地稅從租金收入中扣除
- 實際效果:按你的邊際稅率(比如 37%)節省 $2,500 × 37% = $925 稅
所以土地稅的稅後實際成本比賬單上低。負扣稅計算時一定要把土地稅也算進去。
示例:多套房持有者
假設你在布里斯班持有 3 套投資房,Land Value 分別是 $450k、$380k、$520k,合計 $1,350,000:
- 免稅額 $600k
- 應稅土地價值 $750k
- 按 2026 年昆士蘭個人稅率(參考 QRO 官網最新表)計算年度土地稅
- 這是每年都要交的成本,不是一次性的
關鍵提示
- 昆士蘭 2023 年曾提議"全澳合併計算土地稅"(aggregation across states),後因爭議擱置——但政策方向可能重來,持有多州房產的投資者需關注
- 土地稅賬單一般在 6-7 月發——新轉為投資房的第一年一定要預留現金流
- 如果你通過公司或信託持有房產,免稅額計算規則不同
建議:轉為投資房前先到 qro.qld.gov.au 查自己房產的 Land Value 並用稅率表算一下年度成本。 對負扣稅策略影響很大。
容易被忽略的第三個坑:非居民陷阱(Foreign Resident CGT Changes)
這是華人房東最大的隱藏風險,很多人臨近賣房才發現自己踩雷。
2020 年 6 月 30 日後的重大規則變化
2019 年 12 月 12 日通過的《Treasury Laws Amendment (Reducing Pressure on Housing Affordability Measures) Act 2019》規定:
從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如果你在出售房產時是澳洲非居民(foreig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你將完全失去主要居所豁免——包括:
- 失去 s118-192 市場價值重置
- 失去 6 年 absence rule
- 失去部分豁免
關鍵日期:
- 2017 年 5 月 9 日:政策宣佈日。在此日之前購買的房產進入過渡期
- 2020 年 6 月 30 日:過渡期結束日。2017 年 5 月 9 日前持有的房產如果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賣出,舊規則仍適用;之後賣出全部適用新規則
- CGT 事件發生日 = 合同日(不是結算日)
也就是說,過去這套房 100% 是你的 PPOR 也沒用,只要你賣的時候是非居民,就按投資房全額計算 CGT,從購買日的原始購買價起算。
Life Events Test:唯一的"免死金牌"
新規則下有一個有限的豁免通道,叫 Life Events Test。如果你作為非居民的連續期間不超過 6 年,並且期間發生了以下"生活事件"之一,你仍可以申請主要居所豁免:
- 本人、配偶、或未滿 18 歲的子女被診斷為 terminal medical condition(終末期疾病)
- 配偶或未滿 18 歲的子女死亡
- 因婚姻/事實伴侶關係破裂達成正式財產分割協議
這對華人讀者意義很大——比如父母在海外病重需要回國照顧、配偶在海外去世需要處理房產、離婚期間一方搬回中國等情形,Life Events Test 可以救場。但必須是上述法定事件之一,一般的工作調動、家庭團聚都不算。
超過 6 年的非居民期間不適用 Life Events Test。
誰會變成"非居民"?
澳洲稅務居民身份由四個測試綜合判斷(ordinary concepts test、domicile test、183-day test、Commonwealth superannuation test),ATO 看的是 facts and circumstances,沒有固定的"住滿 X 年就算非居民"的門檻。
常見會被判定為非居民的情形包括:
- 搬回中國/香港/臺灣/其他國家長期居住,家庭和主要經濟聯繫都轉移過去
- 長期外派工作,在澳洲沒有固定住所、家庭也跟隨出境
- 即使你是 PR 或公民,稅務居民身份是另外一套判斷標準,與 PR/公民身份無關
判斷是複雜的,不能簡單數天數。有任何出境超過 1-2 年的計劃,都建議提前諮詢 tax agent。
一個讓人心痛的真實場景
2015 年用 $800k 買了布里斯班的自住房,2020 年因家庭原因搬回香港,把房子出租,2026 年賣 $1,200,000。
- 如果賣房時是澳洲稅務居民:用 6 年規則→ 0 CGT
- 如果賣房時是非居民(且不符合 Life Events Test):
- 所有主要居所豁免失效
- 資本利得 = $1,200,000 - $800,000 = $400,000
- 50% CGT 折扣按居民期天數 / 總持有天數比例享有(自 2012-05-08 後取得的資產,ATO Section 115-115)。本例約 5 年居民 + 6 年非居民 = 居民比例 5/11 ≈ 45%,所以可享部分折扣 ≈ 50% × 45% = 22.5%
- 應稅增值 ≈ $400,000 × (1 - 22.5%) = $310,000
- 非居民稅率從 30% 起算(2026 年稅率,無 $18,200 免稅額)
- 估算 CGT ≈ $135K × 30% + $55K × 37% + $120K × 45% ≈ $115,000
- 如果 5/11 的居民期更短(比如離境更早),折扣比例更小,CGT 接近 $155,000(按 $400K 全額課稅)
關鍵應對策略
如果你可能成為非居民:
- 在變成非居民之前賣掉 PPOR——這是最安全的做法
- 如果非要保留,先觸發 CGT 事件鎖定成本基礎(需專業諮詢)
- 離境前做市場估價保留證據
- 不要相信"我過幾年就回來"——計劃會變,稅不會等
另一個細節
如果你是暫時性稅務居民 (temporary tax resident) 而不是完全的非居民——比如持工作簽證——規則略有不同,通常仍能享受部分豁免。但判定非常複雜,具體情況必須諮詢持證 tax agent。
⚠️ 這部分涉及居民身份判定的複雜判斷,強烈建議在有長期出境計劃時提前諮詢 tax agent 規劃。
Airbnb 和部分出租場景(Partial Income Use)
上篇討論的是"100% 轉出租"的情況。但很多房東是這麼做的:
- 住主臥,把次臥放 Airbnb
- 工作日住,週末 Airbnb 短租
- 有 granny flat 或獨立加蓋出租
這些部分出租場景規則完全不同,簡要說:
關鍵原則
- 部分出租那部分按 s118-190 處理——部分豁免,按地板面積 × 時間比例扣除
- s118-192 在這種"同時部分使用"的情況下能否觸發仍有法律爭議(strict vs broad interpretation)
- Council rates、水電、利息等要按地板面積比例在"可抵扣"和"私人"之間分攤
- 不能 claim Airbnb 部分的 CGT 主要居所豁免(就這部分而言)
常見誤解
- 很多人以為"偶爾放一下 Airbnb 不影響 PPOR 身份"——錯。只要產生過 assessable income,那部分就要按部分豁免處理
- 很多人以為"地板面積比例不算嚴格"——錯。ATO 看的是實際物理面積比例,而且登記、賣的時候都要算
最關鍵的一點
如果你現在的 PPOR 正在偶爾做 Airbnb,賣房時完全免 CGT 的身份已經被破壞。這不是危言聳聽,是 ITAA97 的明文規定。做 Airbnb 前評估一下:可能賺的錢和未來賣房多交的 CGT 是否划算。
關於 CGT 折扣的補充說明
如果你的房子是在 1985 年 9 月 20 日到 1999 年 9 月 20 日之間購買的,你可能有兩種方法來計算 CGT:
- 按 CPI 指數化成本基礎(Indexation) — 只有在這個時間窗口購買的資產才能用
- 50% CGT 折扣(CGT Discount) — 現代的方法,通常更有利,但不能同時用兩種
大部分房東會選用 50% 折扣,因為它通常更有利。但要注意:一旦你為某項資產選擇了其中一種方法,就不能改口。
非居民注意: 自 2012 年 5 月 8 日起,非居民不再享有完整的 50% CGT 折扣(按居民/非居民天數比例計算,居民期間按 50% 折扣,非居民期間按 0% 折扣)。這與上面"非居民陷阱"的影響疊加。
2026 年 CGT 改革(已立法)
✅ 更新:CGT 改革已於 2026-06-25 通過聯邦議會兩院成為法律(Treasury Laws Amendment (Tax Reform No. 1) Bill 2026)。本節此前列的"折扣降至 33%/25%“等都只是預算案前的建模傳言,均未成真——實際方案是換算法,不是降折扣比例。
改革內容(2027-07-01 起):
- 廢除 50% CGT 折扣,改為「CPI 指數化成本基礎 + 30% 最低稅率」:先把買入價按通脹指數化、扣掉通脹那部分算出"真實"資本利得,再全額併入應稅收入,且整筆實際稅負不低於 30%。
- 祖父條款按時間分段,對所有人適用:2027-07-01 之前累積的利得仍按舊規(50% 折扣);之後累積的按新規。不是按"購買日"一刀切。
對本文讀者(PPOR 轉投資房)意味著什麼:
- 用 6 年規則且 6 年內賣 → 完全免 CGT,改革一點影響都沒有(主要居所豁免是"免稅”,跟"折扣"是兩回事)。
- 超過 6 年才賣、或走 s118-192 的:只有超出部分被咬,且按時間分段——真正的行動點是 2027 年 6 月找持牌 valuer 估價留檔(約 $550-$990),事後補做 ATO 不一定認。
完整解讀(含實算對比、新房二選一例外、Age Pension/JobSeeker 例外):NG/CGT 改革詳解。
常見問題
Q: 我現在租著別人的房子住,把自己的房子出租,6 年規則適用嗎?
適用。 只要你之前確實住過那套房子,並且不把現在租住的房子(或任何其他房子)申報為你的 PPOR,6 年規則就適用。也就是說,你租住的房子是"別人的",你的房子是"你的投資房",兩者不衝突。
Q: 我和配偶各有一套房,都想出租,都能用 6 年規則嗎?
不行。 一對夫妻(或在稅法上認定為 “spouse” 的情侶)在同一時間只能有一個 PPOR。你們需要選擇其中一套作為 PPOR(通常選增值潛力更大的那套),另一套從出租之日起就需要按投資房計算 CGT。
Q: 我的自住房有 PPOR 貸款,轉出租後需要轉成投資貸款嗎?
不是必須的,但強烈建議諮詢 mortgage broker。 利息是否可以抵扣看的是借款的用途,不是貸款產品名稱。PPOR 貸款用於產生租金收入的部分,利息仍可抵扣。但投資貸款可能有更優利率結構和 interest-only 選項。
最關鍵的是貸款汙染風險——見上文"貸款汙染"章節。
Q: 6 年規則只能用一次嗎?
不是。 你可以多次搬出搬回,每次搬出都可以用 6 年規則。但前提是你每次搬回去都是真正當作主要居所住的。做樣子或者虛假申報會被 ATO 查出來。
Q: 我剛買了房沒滿 6 個月,能把它視為 PPOR 然後用 6 年規則嗎?
原則上可以,沒有 6 個月的最低時長要求。 ATO 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自住多久才能視為 PPOR——關鍵是你是否真實建立了 main residence 身份。但實務上,住得越短、證據越難。一般建議:
- 至少 3 個月真實居住 + 充分證據(水電、選民登記、駕照、郵件等),比較安全
- 不滿 3 個月但有強證據(整戶搬入、傢俱齊全、工作通勤從這裡出發等),也可以嘗試
- 只住 1-2 周,即使證據齊全,ATO 仍可能質疑"真實性"
對華人新移民尤其要注意: 如果剛登陸就買房,短暫住了幾周就出租,這種情況 PPOR 身份很可能不被承認。建議至少完整住過一個完整的生活週期(6 個月以上最穩),再考慮出租。
Q: 我需要通知 ATO 我把自住房轉為投資房了嗎?
不需要專門通知。 但你需要在當年報稅時把租金收入和相關抵扣都正確申報——lodge rental schedule 就是事實上的通知。另外:
- 如果你想通過負扣稅降低每期 PAYG 預扣,可以申請 PAYG Withholding Variation
- 如果你有州土地稅新增責任(如 QLD),要向州政府註冊
強烈建議保留好這些證據:
- 轉換日期的證據(比如出租廣告的發佈日期、租約開始日期)
- 市場估價報告(如果做了)
- 貸款機構關於轉為投資貸款的郵件(如果有)
- 第一個租客的租約副本
這些資料如果被 ATO 審查,會幫上大忙。
Q: 我 2018 年買了自住房,2020 年搬走出租,一直沒做估價,現在 2026 年想賣,來得及嗎?
來得及。 找 Certified Practising Valuer 做一份 retrospective valuation,註明 valuation date 為 2020 年搬出當天。基於當時的可比銷售數據,估價師可以出具有效報告。越早做越好,但絕不是"錯過就沒救了"。
決策樹工具
不確定自己應該用 6 年規則還是 s118-192?用這個交互式工具快速判斷:
💡 如果上方工具無法顯示,可以點擊這裡單獨打開決策樹工具。
主要數據來源
- ATO, Foreign residents and 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非居民陷阱, 2019-12-12 起立法): 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ls-and-families/coming-to-australia-or-going-overseas/
- ATO, Loan interest apportionment (貸款汙染): 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ls-and-families/investments-and-assets/property-and-land/residential-rental-properties/rental-expenses/interest-expenses
-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97, s118-110, s118-145, s118-192, s118-195 (非居民 exemption 限制):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C2004A05138/latest
- Treasury Laws Amendment (Reducing Pressure on Housing Affordability Measures) Act 2019(非居民 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修訂):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C2019A00129
- ATO, Residency tests for tax purposes: 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ls-and-families/coming-to-australia-or-going-overseas/
- 各州 State Revenue Office Land Tax 頁面(NSW Revenue / VIC SRO / QRO 等)
免責聲明
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構成稅務、法律或財務建議。
重點提示: PPOR 轉投資房涉及多個易出錯的領域,包括但不限於:6 年規則和 s118-192 的互斥關係、貸款汙染(loan contamination)、非居民陷阱、市場估價的充分性、土地稅(各州規則不同)、折舊申報的追溯性、以及 2026 年即將到來的 CGT 改革。
強烈建議在轉換前或轉換時諮詢 registered tax agent(持證稅務代理人,TPB 註冊)。 尤其是:
- 你計劃在 2026 年中期前後賣房(涉及 CGT 改革風險)
- 你有現存的 PPOR 貸款需要重組(貸款汙染風險)
- 你的房子在 1987 年前建造(折舊申報復雜)
- 你計劃利用 6 年規則重置(ATO 會審查真誠性)
- 你未來可能移居海外或已經在海外(非居民陷阱)
- 你同時持有多套房產(PPOR 選擇優化)
- 你在做 Airbnb 或部分出租(partial use 規則複雜)
Skyvia Pty Ltd(ABN 95 681 407 401)不持有 TPB 註冊,本文不構成針對任何個人情況的稅務建議。澳洲稅法複雜且經常更新,個人情況千差萬別,專業建議不可替代。本文作者和 Skyvia 不對任何個人因遵循本文而產生的財務損失承擔責任。
上篇:自住房轉投資房(上):6 年規則、市場估價和 CGT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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